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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7 10:55: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2020年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万元,往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217.884万元,全年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共计432.884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按照泸县农函〔201922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站股对农机购置补贴进行抽查。共抽查补贴机具100余台,其中大中型补贴机具55台实现全覆盖核查。

(二)政策总体评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补贴政策。是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物质技术支撑。政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订目标科学,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国家的“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目标一致。都是以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目的。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度机制顶层设计完善,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政策实施对象覆盖全面,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县20个镇(街道),4594户购机户得到补贴,补贴农机具数量达到6484台。

4.政策标准制定合理协调,针对性强,对象明确,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补充。我县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补贴额度的50%对购机者给予县级一般累加补贴,提高农民购机积极性。

(二)政策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做到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农机购置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个人购机者,通过对公账户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其他资金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与其他惠民惠农项目实施对象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农机购置补贴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的,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上进行了扩大调整。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市、县级补贴资金规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其他资金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同向。

(三)政策效果。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惠农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补贴额度的50%对购机者给予县级一般累加补贴,全县补贴各类农机具6484台,共兑付403.687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69.125万元,县级补贴134.5625万元,极大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发展。农机购置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向导,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我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提升,机械化面积连续增加。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农机购置补贴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农民购机积极性高。

四、存在问题

各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变动频繁,新的经办人没有经过业务培训,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熟悉,在补贴资格和申请资料审核,补贴申请录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方面容易发生失误。同时,因交接工作不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机具核查等工作完成状况不太理想。

五、相关建议

(一)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严格审核补贴资金和申请资料,及时准确录入补贴申请,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全面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

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监督和查处购机补贴异常情况及违规行为;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等。

财政局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开展对大中型补贴机具、一人多台购机的核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动态监管;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力度,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处理,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报告,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及时移送。通过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等,曝光违规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同时,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按各镇(街道)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兑付。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个人购机者,通过对公账户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与其他资金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好资料审核、资料报送工作,分析和应用统计信息数据,加强补贴机具核查,确保国家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7日


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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