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59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96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用于提升县级兽医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成后,实验室可达到生物安全要求,每个工作日最高可完成384份样品的核酸检测能力。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与项目建设要求相符、绩效目标合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共7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75万元全部用于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我局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制度,项目建设由畜牧与兽医兽药股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局监察室、计财股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项目支付。本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资金专项用途要求,编制《泸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正在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1. 项目经济效益。建成后,实验室具备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3名,每个工作日可达到384份非洲猪瘟样品的核酸检测能力,保障生猪生产发展,从而增加养殖收入。
2. 项目社会及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县对非洲猪瘟的检测能力,提高了我县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能力;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帮助养殖业主诊断畜禽疫病,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项目规定工期短,而我县兽医实验室需要重新建设,需规划设计及建设,实施工期较长。
(二)相关建议。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建设。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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