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0〕9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208.11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资金11.2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182.02万元,预拨2020年3月1日-8月31日期间强制扑杀资金14.8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养殖场户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与项目建设要求相符、绩效目标合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共208.11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82.02万元、购买防疫服务11.2万元、强制扑杀补助14.89万元。截至目前,资金正在拨付中。其中结余强制扑杀补助14.89万元,规定限期内无强制扑杀,根据文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0〕183号),此笔资金已被省级清算为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我局将加快其余结余资金使用进度,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制度,项目建设由畜牧与兽医兽药股、执法大队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局监察室、计财股验收,验收通过完成项目支付。本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购买防疫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防疫服务开展次数、强制性免疫质量以及养殖户满意度等情况,支付防疫服务费用。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施情况。2019年03月至2020年02月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84014头(30斤以内2746头),各镇及无害化处理企业(泸州正羽农业有限公司)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造册,全县共需补贴资金6583644元。现已全部核对完毕并开具相关手续等待财政拨付。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防疫服务。强制免疫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全县免疫猪口蹄疫115.93万头(次)、牛羊口蹄疫6.3万头(次),小反刍兽疫5.05万头(次),高致病性禽流感834.15万羽(次),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2020年全县共检测血清样品763份,综合免疫抗体合格率89.6%,超过免疫抗体合格率70%的年度指标值。养殖场户满意率达到100%。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2019年03月至2020年02月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84014头(30斤以内2746头)均已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先处理后补助、谁处理谁受益原则给予补助。目前已全部完成清理核对工作并申请财政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强制免疫实施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减少畜禽发病率,提高存活率,促进养殖业发展,从而增加养殖收入。
2.项目社会效益。提高我县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能力,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未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生态效益。对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有助于引导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因随意丢弃病死猪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4.服务对象满意度。强制免疫给养殖户带去养殖技术,提升畜禽存活率,降低死亡率,养殖场(户)满意度高,得到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数量较多,所需资金量大,导致财政资金拨付难;强制免疫过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百姓生物安全意识增强,存在少数养殖场(户)拒绝防疫员入圈舍开展免疫工作的情况,需要防疫人员多次解释。
(二)相关建议。将加快与财政对接拨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加强强制免疫宣传,强化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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