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泸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保供蔬菜种植方案》(泸县防指办发[2020]28号)。按照该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2月3日,向县政府提出疫情期间保供蔬菜种植资金申请,后获县政府批准安排了3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蔬菜种子,分发给全县规模的蔬菜种植大户进行种植,以确保疫情期间的蔬菜供应。整个资金申请及批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蔬菜种子分发给县域内蔬菜种植大户,以激励大户增加蔬菜种植面积,确保疫情发生后期不至于出现蔬菜供应短缺,保障蔬菜供应充足。同时,所采购的蔬菜种子品种要按照其上市时间长短结合,确保蔬菜不间断供应。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完全按照资金请示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保障了疫情期间蔬菜供应,达到了目标预期。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及到位。本项目属于特殊时期重大事项决策,资金采用特事特办原则,县财政在收到该项目资金申请的相关批复后,为不耽误农时,立即从乡村振兴债券资金直接拨付30万元到农业农村局账户,做到了资金到位及时、高效,确保了种子采购的顺利实施,为蔬菜保供提供了充足的后勤保障。
2. 资金使用。本项目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询价方式完成了蔬菜种子采购,2月14日向中标单位泸州市万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具成交通知书并签订了供销合同。2月16-17日,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先后将种子配送到指定地点,并在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的监督下,局计财股、产业股和镇(街道)共同通过了验收。3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合同要求,通过对公账户及时将种子采购资金(共计29.397万元)一次性足额打入供应商账户。整个资金使用依据完全按照财务要求进行,做到了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属于简单的物资采购,无复杂的财务处置和会计核算事务。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制度和机构设置健全,整个项目完全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故不存在任何不规范行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由于该批物资需求紧急,种子采购上启用的是紧急采购简易程序。
1. 种子需求与分配。先由各镇农技站电话上报本镇规模蔬菜种子大户所需种子品种和数量,再结合资金量和蔬菜上市时间长短确定需采购的品种和数量,最后按照采购数量与各镇上报数量之比分配到各镇,由各镇分发给农户;
2. 种子采购方式。疫情期间政府已暂停物资公开采购(见川财采[2020]17号文件),为保障中后期蔬菜供应,尽快采购到该批物资,经县政府批准采用的是询价方式采购。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从提出资金需求申请(2月3日),到将蔬菜种子采购并发放到各镇(街道)完毕(2月17日),前后仅花了14天时间,不仅实现了时效上的高效、快捷,而且所采购的蔬菜质优、价廉,确保了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次采购的29.397万元蔬菜种子,其中:生菜3000包、辣椒3540包、丝瓜700包、缸豆960斤、四季豆950斤、南瓜1600筒,共完成蔬菜种植面积3450亩。据测算,此次疫情保供蔬菜收获蔬菜4600吨,产值1048万元,按照每人每天食用蔬菜0.5公斤计算,科确保30万人1个月的蔬菜食用。此外,这次泸县采购蔬菜种子,战疫情保“菜篮子”市场供应工作,在四川农村日报、中央1台抗疫情专题上进行了报道,并先后通过中新网四川新闻、人民网—四川频道、网易、新浪、四川在线等融媒体相继转载,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加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县农业农村局蔬菜管理部门到镇(街道)督促情况来看,部分乡镇存在蔬菜种子发放不及时,指导管理不到位等,造成蔬菜种植错过最佳时节,影响蔬菜长势和后期产量。
(二)相关建议。
对于类似项目,县级主管部门一是要针对项目严格制定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安排、采购、种子分配及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资金的分配相挂钩。二是要建立健全项目物资使用管理的通报制度,对项目物资使用管理好的镇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镇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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