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管理的泸县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配备大型垃圾转运车4台和转运罐体9个,将县城及泸县15个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泸州纳溪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每天转运量约190吨。
从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限重运输,每车转运量较去年相比减少约15%,转运次数随之增加。同时,春节临近,返乡人员不断增加,垃圾产生量剧增,现有转运车辆及罐体已无法满足现有转运需求。为确保我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有序开展,向县政府申请购买大型垃圾转运车1辆(110万元/辆)、配套转运罐体3个(20万元/个),共需资金约17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垃圾转运车及转运罐体运行经费用于保障中转站生活垃圾运输日常运行。完成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和玉蟾街道、福集、嘉明、喻寺、方洞、得胜、天兴、潮河、海潮、牛滩、云龙、奇峰、等13个镇(街)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运送至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2021]6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内容逐一考核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经费预算170万元,资金及时批复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170万元,截止2020年底,实际到位166万元,到位资金为县级资金,无中央、省、市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截止到2020年底,实际支出166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采购费用实行专账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会计管理要求。资金执行按照组织部“三重一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款项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采购项目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具体负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纪检、办公室、财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垃圾转运车及3个配套转运罐体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支付采购款16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采购项目的完成,提高了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对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生态效益:经过压缩处理后的垃圾和产生的渗滤液能完好保留在转运罐体内(全密闭收集),不会对中端垃圾处理地域及周边造成环境、水质污染,压缩处理后再集中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使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减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经济效益: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罐体密闭性强,容积大(有效容积24m³),最大压缩体积比达到3:1,转运最高重量达到了18吨,有效减少了运输成本,提高了作业效率。有效节约县财政生活垃圾“收转运”投入。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采购项目的完成,提高了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能力,推进了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环保新要求;改善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对切实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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