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泸县16个农村污水处理点,是根据泸市府发2015-210号文件要求,按市农工委的统一安排,县农工委牵头,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工)2015年至2016年修建。2020年,按县政府统一安排,由我局牵头负责国机重工1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项目,2020年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泸县16个农村污水处理点分布在福集、天兴、潮河、海潮、得胜和石桥六个镇,主要负责农村生活聚居点污水处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2021]6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内容逐一考核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项目费用40万,资金及时批复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0年底,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0万元,到位资金均为县级资金,无中央、省、市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使用。截止2020年底,实际支付国机重工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项目工程款40万,各项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项目费用实行专账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会计管理要求。资金执行按照组织部“三重一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款项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6年,该项目由泸州市农工委牵头实施,2020年泸县16个站点转由我局牵头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自2016年开始施工,2016年年底竣工,并进入试运行阶段,期间,因项目存在部分问题,按要求由国机重工牵头进行整改。2020年项目整改后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在福集、天兴、潮河、海潮、得胜和石桥六个镇建设1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其中15个站点已投入运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农村污水处理站点的建成,大大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用价值,对泸县的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改变农村污水随意排放的现状,对保护水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美化了乡村环境,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生态效益: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农村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点的建成,将大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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