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9年3月机构改革,根据泸县委发〔2019〕1号文件原泸县农林局更名为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二级单位3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30个。
泸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为17个:办公室,科教与法规股,农村改革与振兴股,宜居乡村建设与治理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服务体系与信息化股、农业发展与农业园区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种业发展股,畜牧与兽医兽药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计划投资财务股,人事股、脱贫攻坚办公室。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3个: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泸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泸县种子管理站、泸县植保植检站、泸县经济作物站、泸县土肥站、泸县畜牧生产科教站、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县水产渔政局、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泸县基层畜牧兽医站。
(二)机构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
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纠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总编制21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行政工勤编制7人,参公编制67人,事业编制175人。在职人员总计174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公人员36人,事业人员106人;退休人员18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年初预算总额为566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786.64万元(人员支出4247.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7.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8万元),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875.76万元。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决算财政资金预算收入总额为34651.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123.05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843.40万元,项目资金结转6279.65万元),年初预算5662.40万元,2020年中追加预算20866.13万元。详见2020年财政资金收入明细表
2020年财政资金收入明细表 | |||||||
编制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
合计 | 346,515,849.27 | 346,515,849.2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363,875.00 | 2,363,875.0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611,392.00 | 611,392.00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20,736.00 | 320,736.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75,305.80 | 275,305.8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02,205.00 | 402,205.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114,890.00 | 1,114,890.00 | ||||
2110301 | 大气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2119901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0,000.00 | 500,000.00 | ||||
21208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5,574,990.62 | 5,574,990.62 |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10,000.00 | 710,000.00 | ||||
2129901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892,000.00 | 892,000.00 | ||||
2130101 | 行政运行 | 24,804,446.00 | 24,804,446.00 | ||||
213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0,000.00 | 950,000.00 | ||||
2130103 | 机关服务 | 135,000.00 | 135,000.00 |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12,077,851.84 | 12,077,851.84 | ||||
2130108 | 病虫害控制 | 10,762,600.00 | 10,762,600.00 | ||||
21301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273,835.00 | 273,835.00 | ||||
2130119 | 防灾救灾 | 2,006,030.00 | 2,006,030.00 | ||||
2130122 | 农业生产发展 | 18,613,680.00 | 18,613,680.00 | ||||
2130135 |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6,800,000.00 | 6,800,000.00 | ||||
2130148 |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 705,000.00 | 705,000.00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183,197,607.01 | 183,197,607.01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786,015.00 | 1,786,015.00 | ||||
2130706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 11,200,000.00 | 11,200,000.00 | ||||
2130799 |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 3,400,000.00 | 3,400,000.00 | ||||
2130803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45,000.00 | 45,000.00 | ||||
2160299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10,095,000.00 | 10,095,00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58,367.00 | 1,458,367.00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21,696,053.00 | 21,696,053.00 | ||||
2296099 |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150,000.00 | 2,150,000.00 | ||||
2340199 |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 19,300,000.00 | 19,300,000.00 | ||||
2340299 |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 293,970.00 | 293,970.00 |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财政资金决算支出2102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40万元,项目支出16663.80万元。结转下年13631.38万元。详见2020年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2020年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 ||||||||
编制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10,202,046.43 | 43,564,068.64 | 166,637,977.79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363,875.00 | 2,363,875.0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611,392.00 | 611,392.00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20,736.00 | 320,736.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75,305.80 | 275,305.8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02,205.00 | 402,205.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114,890.00 | 1,114,890.00 | |||||
2119901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0,000.00 | 500,000.00 | |||||
21208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5,574,990.62 | 5,574,990.62 |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10,000.00 | 710,000.00 | |||||
2129901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892,000.00 | 892,000.00 | |||||
2130101 | 行政运行 | 24,804,446.00 | 24,804,446.00 | |||||
213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0,000.00 | 950,000.00 | |||||
2130103 | 机关服务 | 135,000.00 | 135,000.00 |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12,077,851.84 | 12,077,851.84 | |||||
2130108 | 病虫害控制 | 9,247,395.70 | 9,247,395.70 | |||||
21301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03,835.00 | 103,835.00 | |||||
2130119 | 防灾救灾 | 6,030.00 | 6,030.00 | |||||
2130122 | 农业生产发展 | 740,000.00 | 740,000.00 | |||||
2130135 |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6,800,000.00 | 6,800,000.00 | |||||
2130148 |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 280,000.00 | 280,000.00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80,007,688.47 | 80,007,688.47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746,015.00 | 1,746,015.00 | |||||
2130706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 5,100,000.00 | 5,100,000.00 | |||||
2130799 |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 3,400,000.00 | 3,400,000.00 | |||||
2130803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45,000.00 | 45,000.00 | |||||
2160299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7,095,000.00 | 7,095,00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58,367.00 | 1,458,367.00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21,696,053.00 | 21,696,053.00 | |||||
2296099 |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150,000.00 | 2,150,000.00 | |||||
2340199 |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 19,300,000.00 | 19,300,000.00 | |||||
2340299 |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 293,970.00 | 293,970.00 |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泸县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准期。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的方法,结合我局实际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我局的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泸县农业农村局10月的工资进行编制,切实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由相关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细化项目支出内容、资金计划,精准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提供准确的项目支撑依据,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编制的合理化、人性化,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整、准确的报送到县级财政部门,为全县预算编制工作的按时完成打下基础。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县财政局审核,以县人代会批复的预算执行。追加预算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年末严格按照财政决算编制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二)执行管理情况
执行管理情况:泸县农业农村局在预算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做好内控管理。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用经费报计划经财政相关股室审核后及时支付,项目经费下达到我局后及时通知相关站股按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审核申请划拨。在支付方式上,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资金采取对公转账或一卡通支付,公用经费采取对公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尽量不用现金支出。
我局6月、9月、11月支付执行进度符合财政要求。全年财政资金预算收入34651.58万元,财政资金决算支出21020.20万元,执行率60.66%,结转财政资金13631.38万元。
中期评估: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财务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同时,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要求也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大额资金拨付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专项项目实施中期进行评估、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泸县农业农村局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行政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通过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做到财务收支平衡,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机关厉行节约。
泸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泸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单位内部报账规范,在保证单位正常工作需要和人员经费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总额46.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较多。其中:公务接待费24.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45万元,公务接待批次285批次,2832人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8万元。无会议费支出。
(3)机关节能降耗。
泸县农业农村局有办公大楼三栋,水电费开支较大。2019年水电费开支达38.61万元。比上年下降3.5%。根据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职工开展节约用水用电宣传,昌导和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养成节约习惯,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
2. 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和泸县财政局相关预算文件,实施绩效分配。根据上年绩效考核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年专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完善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分类报账。政府采购项目,需发票、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履约验收方案、业务部门纪检计财签字的验收记录等;兑现农户的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给农户;由局划拨资金到县信用联社,再由县信用联社划拨到相应的各镇信用社兑现给农户;补助资金的发放表册需注明领款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由领款人本人签字,代签字的加盖手印;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求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及工程监理方签署意见表,由项目实施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方案书面材料报计财和纪检,由财务、纪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进度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划拨工程款时需附项目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先建后补项目由专合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养殖户等提出书面申请,业务部门制定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书面材料报计财和纪检,由计财、纪检、财政局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记录和项目验收报告。
实施农业项目库建设,做好中长期农业项目规划。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2020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专项项目6个,拨付专项项目预算资金共计15445.42万元。我局都是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按专项项目实施进度拨款。详见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
排序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年度目标 | 绩效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情况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1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11081.17 | 发展订单生产1.5万亩,社会化服务3.0万亩,举办稻香杯活动;打造2万亩再生稻高产示范片;培训高素质农民180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2个、培育科技示范主体80个、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20名,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率≥95%;支持建设19个示范社,扶持21家家庭农场;补贴各类农机具3500台;新建机械冷藏库贮藏量800吨、建筑面积840㎡、标准化冷库内净容积合计为4000m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3.08万亩;非洲猪瘟每个工作日量最高可完成384份样品的核酸检测能力。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46万亩;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6483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180人;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再生稻高产示范区2万亩;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1个;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9个;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1个;建设农业产业强镇1个;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1个。 | 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资金兑付率00%;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00%;项目区节本增效(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6%。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限9月30日前;其他2020年底完成 | 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 | 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9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95% | |
2 |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流 | 1744.10 | 落实好稻谷补贴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等绩效目标。 | 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的比例100% | 伤建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补贴公示等制度落实率100% | 及时兑付补贴资金100% | 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 | 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的满意度98% | |
3 |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733.00 | 建设高标准农田3.6万亩,完成前期设计、批复、财评及招投标工作,进入施工现场 | 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08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 |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 2年内完成 | 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 | 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4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411.85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无病死猪随意抛弃事件,养殖场户满意率达到90%。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抗体合格率89.6%。 | 按文件要求限额标准发放油价补贴 | 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 | 养殖场户满意率满意率100% | ||
5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1225.30 | 稳定粮油有效供给,轮作大豆、油菜、花生5万亩,促进农民增收;开展田间试验,完成耕地质量评定。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前期方案编制,开展设施建设,设备和物资购置,开展秸秆收集堆沤。完成退捕渔船数量230艘;执法能力提升;建立长江流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按计划完成长江禁捕退捕任务目标,捕捞强度降低≥85%%;捕捞渔民抽样调查满意度≥80%。 | 退捕渔船数量230艘(套);试点扩种油菜4.2万亩;试点扩种大豆0.2万亩;田间肥效试验数2个;开展县域耕地质量数据库更新评价与成果编制1个。 | 执法能力提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91.5%;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1.2% | 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 | 捕捞渔民抽样调查满意度90% | ||
6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250.00 | 完成草地贪夜蛾生物防治,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改种、补种抗涝救灾,剩余项目跨年实施。 | 草地贪夜蛾生物防治1万亩;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0.7万亩;支持改种、补种面积5.2万亩;支持抗涝救灾面积3万亩。 | 防控效果95%;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 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90% |
(四)财务管理情况
1、我局制定了《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内部控制手册》、《泸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机关财务内部报账程序与规范》《泸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并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泸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报账规范的票据一律退回,确保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
2、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不超过预算限额。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账审核。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严格按泸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严格项目管理。我局专项项目较多,项目资金较大。为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项目报账程序,对项目拨款进行规范管理。
4、遵守财经法规,严格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时上报各项报表及自查报告。
5、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制定《泸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等采购事宜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机制。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严格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和使用,我局承担着农业生态建设监管、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业防灾救灾指导、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粮食安全保障、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统筹协调等职能。2020年,我局将按照党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标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契机狠抓农业产业发展, 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域推进“美丽泸县·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美丽经济”;多措并举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落实农民增收工作机制,抓好粮食生产,抓好国家级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长江上游特色水果产业带等基地建设,实施乡村就业创业工程,助农增收推进三产融合助农增收;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创新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抓好主导产业,打造特色品牌,确保粮食安全。围绕重点工作,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注重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在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四个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我局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3.5分,总体评价良好。(详见附件: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三)存在问题
1.项目进度拨款偏慢。由于县级财政资金比较紧张,部分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按进度拨款。
2.项目实施进度偏慢。由于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时间较长,造成前几年项目还未完工,不能按计划拨款,造成预算资金结转较多。
3.财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从去年起执行新的政府论会计制度后,财务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四)改进建议
1、逐步提高部门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自评得分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县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专款)总和 | 1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2.5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3.5 |
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专款规模÷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3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2.5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3.5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2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2分)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 (2分)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1.5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厅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100% | 1.5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1.5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分) |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县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9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9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 根据县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9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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