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于2019年3月成立,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机关,代管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中心)1个。
(二)机构职能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统筹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7.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8.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
9.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0.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泸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1.负责联系中央、省、市驻泸县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
1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14.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5.统筹对镇(街道)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镇(街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16.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7.负责全县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人员概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含金融服务中心)核定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3名,其中:行政人员6名,事业人员7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年初结转448.3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995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4万元,项目支出40176.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9658.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038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4万元,项目支出40155.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9658.6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泸县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来编制预算。2020年我局预算总额39958.2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准总额为338.77万元,中期调整39619.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基金的原因。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预算总额40406.58万元(其中:2020年年初结转448.3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9958.27万元),2020年1-6月实际支付34606.22万元,1-9月实际支付36561.81万元,1-11月实际支付36661.87万元;1-6月实际支付进度为85.64%,1-9月实际支付进度为90.48%,1-11月实际支付进度为90.73%。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政府会计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2)机关厉行节约。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为8.05万元,比上年增长96.84%,原因是2020年与金融中心进行统一预决算,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
(3)机关节能降耗。2020年我局水费0.23万元,电费0.27万元,在资金的支出执行上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持“反对浪费,节约开支”的原则,不该报销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严格把支出控制在年初的预算指标内。
2. 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2020年我局无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20年我局无专项资金。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局无专项预算项目。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机关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到账务处理规范,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账审核。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严格按相关办法执行。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综合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全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98.86分。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绩效评价未纳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三)改进建议
1.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县国资和金融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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