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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信访局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来源: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16:42:4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信访局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信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设办公室、督查督办股(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来访接待股、网络投诉和办信股、政策法规股。

(二)机构职能

参与、研讨和拟订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有关政策;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课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提供信访工作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镇(街道)、县级部门处理和落实信访事项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与国家、省、市信访机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镇(街道)、县级部门做好到市、到省、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督促其妥善处理并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泸县信访局核定总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2020年初在编在职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9人,机关工勤1人,共18人。20203月调入公务员1,11月调入事业人员1人。年末在编在职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10人,机关工勤1人,共20人。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总收入为33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59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总支出为5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2万元,占63.32%;项目支出191.26万元,占36.68%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情况:泸县信访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05万元。预算支出345.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0.65万元、占49.46%,日常公用支出32.36万元、占9.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占0.01%,项目支出142.00万元、占41.15%

决算编制情况:2020年总收入为337.59万元。总支出为521.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信访业务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离退休职工职业年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11.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支出15.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21.53万元,增加4.31%。其中:基本支出330.22万元,占63.32%;项目支出191.26万元,占36.68%

绩效目标填报: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98.97%, 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率98. 49%,群众对信访部门参评率99. 35%、满意率100%, 群众对责任单位参评率99. 35%、满意率99.34%

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全国信访信息视频系统经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和耗材费3万元,驻京工作经费25万元,驻省工作经费15万元,特殊敏感期工作经费23万元,信访专项资金18万元,劝返费35万元,上缴中央、省信访责任金4万元,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2万元,法律机器人系统服务费2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0万元。共计146万元。

结余结转管理情况2020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0.72万元,减少了10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全部支出。

(二)执行管理情况

泸县信访局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2020年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月进行申报并支付,截止6月执行进度50%,9月执行进度75%,11月执行进度91%,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授权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35%,1-9月执行进度数65%, 1-11月执行进度90%,12月执行进度100%。

2020年行政运行支出330.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工会、福利费支出,以及保证机关日常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其他人员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91.26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群众上访、疏导稳控信访人和信访案件的化解。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协调处理群众上访、疏导稳控信访人和信访案件的化解。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泸县信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等支出。2020年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费用为零。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比2019年减少1.2万元,减少37.5%。在职职工20人,人均支出0.1万元,比2019年人均减少777.78元,减少43.75%。

因疫情,2020年未开展培训和举办大型会议,无会议和培训费支出。

3)机关节能降耗。

局机关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全年水费支出1698.50元,电费支出3246.33元。占经费支出的0.09%。

2. 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情况。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0万元,化解信访事项3;争取市级专项资金28万元,化解信访事项7;争取基层治理专项资金7万元,化解信访事项2件。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行动,摸排梳理突出历史遗留问题6个领域23类,目前,已化解7类、正在化解9类。涉及60宗工业用地遗留问题,已解决37,呈现出“大幅下降、集中攻坚、稳控有效”的态势。县级领导包案40件信访积案,共化解12件。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分月、季度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达到预期经济、社会目标。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98.97%,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率98.49%,群众对信访部门参评率99.35%、满意率100%,群众对责任单位参评率99.35%、满意率99.34%。

(四)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泸县信访局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二)存在问题

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不很合理现象。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

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信访局.docx


泸县信访局 部门 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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