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增强绩效意识、压实绩效责任、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泸市财绩〔2021〕1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编制了《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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