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市级补助的通知》(泸市财农〔2018〕150号)文件要求,按照2018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即村、社区工作经费)每个行政村12.16万元(其中省补助4万元、市补助4.58万元、县补助3.58万元)、每个社区15.2万元(其中省补助1万元、市补助8.1万元、县补助6.1万),现将市级下达资金安排到各镇(街道)(详见附件)。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范围:1.基层组织活动。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创先争优,走访慰问,群团活动开展,组织活动场所维护等。2.公共服务运维。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农业生产服务类、农村生活服务类、农村社会管理类、宣传文化公益岗位类(每年每村1万元)、村村响设备运行维护费(每年每村3000元)、农家书屋管理员补助(每年每村1000元)等项目的运行维护。3.日常办公运转。主要包括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社区)正常运转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形式村务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支出。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川财基〔2016〕1号)和《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基〔2016〕7号)要求,及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规范高效使用。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下达分配表
泸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2018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下达分配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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