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
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
批 复
泸县府函〔2018〕199号
泸县农林局、泸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泸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泸县农林〔2018〕14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按照每1万亩1个点位密度,采集土壤样品127个,其中包含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点16个(含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并完成结果评价、统计及监测报告撰写。
(二)渔业增值放流。在濑溪河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进行增值放流。达到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保护水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和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放流品种为翘嘴红鲌和中华倒刺鲃,投放数量14万尾,采购鱼苗规格均为5 cm以上。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4号),我县该项目中央资金28.4万元,其中: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14.4万元;渔业增殖放流14.0万元。
三、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4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制发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7号)文件要求,实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有效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此复。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