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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15 09:45:4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120

在泸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泸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泸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01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191万元,较201047054万元增加68137万元,年均增长19.6%2015年争取上级资金341997万元,较2010142044万元增加199953万元,年均增长19.2%,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二)财政支出再创新高,财政保障能力迈上新台阶

2015年实现财政总支出511127万元,较2010209829万元增加301298万元,年均增长19.5%,其中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407676万元,较2010180748万元增加226928万元,年均增长17.7%,财政保障能力迈上新台阶。

(三)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要求,2015年用于民生的财政资金320759万元,较2010129499万元增加180019万元,年均增长19.9%。在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县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园区、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2011-2015年筹集各类资金达415390万元,用于经济开发区、药业园区、道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

(四)积极推进各项财政体制改革,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五年来,县财政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公务卡等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县镇财政体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二、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全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83441万元,增长5.8%。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191万元,超目标任务1326万元,增长14.8%。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62488万元,转贷债券收入103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40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8万元,上年结转1772万元,调入资金15001万元,可安排财政收入45028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407676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0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074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9209万元,置换专项债券19400万元,上年结余2630万元,全年可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105313万元,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691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83406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9400万元,年终结余8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30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现3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储备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实现收支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县级仅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720万元,2014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3210万元,全年可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53930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20015万元,本年结余7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391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749万元,增长26.4%,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62488万元,转贷债券收入103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40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8万元,上年结转1772万元,调入资金15001万元,镇级上解收入14857万元,扣除对镇级转移支付100926万元,县本级全年可安排收入339769万元,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0300万元按省财政厅批准方案,安排用于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297165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0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201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074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9209万元,置换专项债券19400万元,上年结余2630万元,扣除对镇基金补助5878万元,全年可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99435万元,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1691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77528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9400万元,年终结余8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现3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储备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实现收支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县级仅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720万元,2014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3210万元,全年可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53930万元。2015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20015万元,本年结余7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391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2015年,县财政优化结构,统筹安排财力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63万元,同比增长10.5%;教育支出32649万元,同比增长17.2%;科学技术支出1056万元,与上年持平;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99万元,同比增长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79万元,同比增长10.5%;医疗卫生支出69890万元,同比增长28.4%;环境保护支出5671万元,同比下降31.7%,主要为农村连片整治三年期已结束,上级转移支付减少;农林水事务支出33769万元,同比下降29.9%,主要为十二五的大部分项目已提前完成,上级转移支付相应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1757万元,同比增长40.2%

2.结转结余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上年结转177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已安排用于社保支出2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2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9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8万元,用于人员调资经费。

3.县本级预算变动情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97913万元,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为310907万元。调整预算至年终结算期间,县本级增加可安排财力39861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156万元,调入资金增加14283万元,转移支付增加41175万元,增加债券还本等支出32753万元),对镇转移支付较调整预算增加53603万元,2015年县本级完成支出297165万元。

4.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2015年实现超收1326万元,主要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预备费使用情况。2015年动用预备费3000万元,用于弥补人员调资支出。

6.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县级各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县财政局按时批复了部门预算。当年县级部门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7.转移支付安排情况。2015年,县财政对镇级转移支付补助10092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6907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3981万元,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19479万元,镇级基本财力补助3000万元,两税返还1660万元,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返还补助2751万元,教师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2774万元,在职教师和离退休人员慰问费补助2502万元,社抚费财力补助873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736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254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1856万元。

8债务情况。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6231万元。2015年置换债券6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0600万元、专项债券194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镇级高息债务12733万元,一次性解决各镇的职工个人、社会个人及小贷公司借款,安排1000万元用于学校债务置换,其余置换债券用于归还政府融资借款和支付部分单位欠付工程款,减少利息支出3180万元,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9.落实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及调整、决算报告时,就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保障重点支出、完善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增收节支措施,逐步加以整改落实。

10. 代表和委员关注问题的办理情况。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批评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件,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100%。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进行了公开。

三、2015年财政工作回顾

(一)积极应对困难,圆满完成收支预算

受经济下行、营改增政策、企业所得税留县比例下调等因素影响,2015年全县财税指标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较2014年有所下降,加上法定支出、刚性支出和建设发展需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面对困难,全县各部门迎难而上,积极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圆满完成年初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收支预算任务。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8%;争取上级资金341997万元,其中置换债券60000万元。

(二)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民生和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全县实现民生支出320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68%,超额完成“4+1”基础改善项目等支出预算,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各项民生事业得到有力保障。大力支持发展,通过以奖代补、技改贴息等方式,多渠道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合政府资产资源,将全县成熟的国有公司划入汇兴公司,投融资渠道有效拓展;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我县经济开发区、药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40号文件要求,规范镇级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

(三)深化财政改革,财政资金调度安全、有序

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完善县镇财税体制,从增加镇级收入、减轻镇级负担着手,完善县镇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15年将镇级教师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由县财政承担。规范乡镇资金调度,按照县镇分税体制,镇级所有收入全额划拨各镇,镇级教师和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每月直发,确保各项支出实现。深化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已办公务卡2655张,使用公务卡消费792万元,较上年增加565万元。强化国库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试点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逐步规范镇级资金支出。

(四)强化绩效管理,财政运行水平得到提高

强化投资项目管理,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对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管。财评送审项目375个,送审金额244402万元,审减率达13.5%,节约财政资金32994万元。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2015年全县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500万元,资金节约率9.7%强化财政监督,对税收征管、乱发钱物、安保工程、三公经费及非税收入等11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单位26户,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建议意见65条。强化绩效评价,对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百强镇重点镇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养老服务体系、土地双挂钩等18个项目开展绩效考评,涉及财政资金98967万元,建立支出绩效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015年财政各项任务较好地完成,是县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依法监督、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源基础依然薄弱,财政增收难度较大;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判政策,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省、市关于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和县委工作部署,2016年,收入预算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相适应的原则编制,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9%,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实际预测数安排。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安排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一)全县财政2016年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预计全县一般预算总收入192613万元。其中,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493万元,同口径增长9%,加上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61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24373万元,新增转贷债券收入1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6万元,调入资金383万元,预计可安排收入总量306754万元。预计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686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67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预计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55217万元,上年结余816万元,预计可安排收入总量56033万元。转入一般公共预算383万元,预计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565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被征地农民支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推广、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等。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6年,预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万元。预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万元,安排用于粮食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等。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6年,预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857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动结余33915万元,预计可安排收入总量54772万元。预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885万元,本年结余29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6887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2016年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78万元。加上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61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24373万元,新增转贷债券收入1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6万元,调入资金383万元,镇级上解15000万元,扣除对镇转移支付补助56931万元。预计可安排收入总量225408万元。预计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340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67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0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最终金额待省财政厅核定我县规模后再另行报告。

2016年,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县财政继续推进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支出等重点支出需求,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主要安排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

教育支出19254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促进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民生工程项目。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1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和广播影视等文化服务均等项目。

科技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等项目。

社会保障支出3787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提升项目。

医疗卫生支出4803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酒类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龙溪河、濑溪河流域污染防治等。

农林水支出28781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扶贫开发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等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预备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 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预计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5217万元,上年结余816万元,预计可安排收入总量56033万元。转入一般公共预算383万元,预计县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565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被征地农民支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推广、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等。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6年,预计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5万元。预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万元,安排用于粮食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等。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6年,预计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857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动结余33915万元,预计可安排收入总量54772万元。预计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885万元,本年结余29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6887万元。

以上县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县级61个部门的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已报送大会,请予审查。

五、2016年财政工作

2016年,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县各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撑。

(一)狠抓增收节支,增强保障能力

加强税收征管,认真研判政策,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收入形势预判和政策因素分析,挖掘增收潜力,提升收入质量;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在巩固传统支柱财源的同时,着力培育后续财源,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建立财税增收协调机制,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和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准确把握税源动态变化;加大税政督查力度,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均衡入库。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继续加强县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对上争取合力,积极研判现行转移支付的改革动态,主动汇报沟通,力争获得上级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度机制,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民生、促发展。

(二)全力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

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继续做好各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在70%以上。严格落实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中职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成果。推进文化科技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社会保障,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展扶贫攻坚,加强城乡低保、救济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兜底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支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继续加大三农投入,支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抓好基础设施扶贫和产业扶贫,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两港川渝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和社区阵地建设。继续支持广播电视、体育、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

(三)支持重点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做大做强汇兴公司。研究PPP模式,引导、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工业、酒业、支农等专项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市场开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着力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促进现代农业、现代医药业发展。统筹项目、资金和土地要素,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分轻重缓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园区建设、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和资金的有效整合,促进财政政策与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重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与投入。

(四)深化财税改革,提升运行绩效

改进政府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标准,细化经常性项目(含采购预算),并将部门收支功能分类细化到类款项。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决算全面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量,做到只减不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制度,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全面清理财政专户,筑牢资金安全防线。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镇财政管理,提升镇村两级理财水平。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2016年我县面临的发展环境复杂,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努力实现本次大会确定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为促进泸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即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从2014年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以政府间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主要包括:税收返还,由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补助支出,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

年财政 泸县 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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