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14日
在泸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泸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泸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十分繁重的改革任务,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统筹兼顾,聚焦突破,扎实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全县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2014年,全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201772万元,同口径增长12.6%。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369万元,同口径增长18.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280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37562万元。上级财政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268318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8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321万元,可安排财政收入378808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67645万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13.9%,上解上级支出400万元,偿还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21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年终结余结转366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7122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补助基金收入9019万元,上年结余1912万元,全年可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880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86253万元,年终结余18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022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771万元,增长12.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12万元,增长10.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36341万元,增长13.4%。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685万元,年终结余553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445万元,增长42.8%,上级财政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268318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8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321万元,镇级上解收入15543万元。县本级全年可安排财政收入365427万元,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已按省财政厅批准方案,安排用于城乡交通一体化3850万元和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195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261445万元,增长19.3%,对镇转移支付9281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0万元,偿还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21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年终结余结转366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1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7122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补助基金收入9019万元,上年结余1912万元,全年可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880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86253万元,年终结余18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4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022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771万元,较上年增长 12.9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12万元,较上年增长10.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36341万元,较上年增长13.4%。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685万元,年终结余553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2014年县本级预算调整及重点支出情况
(一)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泸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66625万元,泸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调整预算为230598万元,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144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5206万元安排支出;二是在上级补助提前通知的基础上,上级增加转移支付79614万元安排支出。
(二)部分重点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9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
教育支出34967万元,同比增长13.8%。促进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资助学前教育“三儿”学生4793人次,减免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书本费8842万元,资助初中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14130人次,资助高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2740人次,减免高中生学费 13634人次,减免职高生学费 12358人次。
科学技术支出1353万元,同比增长7.1%。支持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58万元,同比增长9.7%。发展文化事业,满足百姓的基本文化需求;完善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等文化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63万元,同比增长25.2%。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稳运行,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月人均分别增加40元和15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35人次,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592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57885万元,同比增长31.1%。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建设体系、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人,达到320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标准提高到35元/人.年。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支出8913万元,同比增长8.7%。加大对酒类企业污染、濑溪河流域污染等的防治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农林水事务支出49778万元,同比增长38.8%。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新农村示范片成片推进项目、高标准农田、安全饮水工程管网建设及中小型河流及流域治理。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补助。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保障县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行及维护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9464万元,同比增长98.5%。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等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幅较大。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305户,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建设1220套,城镇廉租房受益人数1000人。
(三)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县财政对镇级转移支付补助92819万元,增长5.04%。其中,费改税补助6907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3981万元,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19906万元,均衡性财力转移支付1500万元,镇级基本财力补助1000万元,安全维稳补助500万元,两税返还1800万元,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返还补助275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821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509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1160万元。
(四)落实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情况。
强化税收征管。加强财源、税源的调查分析,加大税政督查力度,年初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明确税源名单,划分征管级次,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重点对土地项目、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户清理,清缴税款。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提供由我县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后财政才能拨款,防止税源流失。
注重民生投入的使用绩效。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思路,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加大对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度。选择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校舍危改等10个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考核,建立支出绩效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镇级补助首次实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2014年全县财政总预算、总决算进行了公开,各单位对2013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进行首次公开,并细化了预决算公开内容。
三、2014年财政工作回顾
(一)全力增收节支,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受经济下行、“营改增”政策、企业所得税留县比例下调等因素影响,2014年全县多数经济指标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较2013年有所下降,加上法定支出和刚性支出因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面对困难,财税部门迎难而上,落实措施,狠抓收入,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77337万元,在全市四县三区中居首位。
(二)优化支出结构,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面对严峻的财政收支矛盾,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但不能“紧民生”的理念,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全县共安排民生资金288750万元。主要包括:投入94347万元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学条件,扶持学前教育,确保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投入49979万元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了城乡医保、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城乡医保补助受益人数达1786794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人数达157201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发放低保金8586.6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58.3%,落实供养金2247万元;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城镇新增就业6609人。投入资金62402万元支持农林水事业,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保障“4+1”基础改善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44477万元,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保障了37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建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220千伏线路75公里、110千伏线路17.7公里,107个村440个低压台区实施农网改造,提升了城乡供电质量;改造县镇公路90公里,建成“安保工程”213公里、通村水泥路83.4公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路149公里,特别是福清路、云百路的建设,作为两条出川通道,为泸县作为川渝结合部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新建污水处理厂12座,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改造农村危房2862户。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以奖代补、技改贴息等方式,多渠道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向上争取企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服务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发展。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融资力度,保障我县经济开发区、药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共投入财政资金112184万元。
(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更加精细。
完善县镇财税体制。从增加镇级收入、减轻镇级负担着手,完善县镇收入划分,明确镇级支出责任,2014年共增加转移支付补助6917万元,减少镇级支出2229万元。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了镇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镇级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全面清理政府性债务,全县债务余额642982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85533万元。
强化投资项目管理。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对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管。财评送审项目282个,送审金额186368万元,审减率达16.1%,节约财政资金29971万元。
强化国库管理。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加强财政账户管理;深化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已办公务卡1920张,办卡数量占应办卡人数的36.3%,使用公务卡实行公务消费227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
强化财政监督。对税收征管、乱发钱物、“三公”经费及非税收入、社保自然灾害救助等10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单位18户,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建议意见46条。
2014年财政各项任务的较好完成,是县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依法监督、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源基础较为薄弱,财政增收难度较大;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修订后的《预算法》和省、市关于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2015年,我县按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支出安排重点向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倾斜的原则,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县财政2015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全县一般预算总收入在2014年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10%,即221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406万元,增长10%,加上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422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1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67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663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2806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80万元,偿还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41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835万元,年终结余6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4945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549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土地前期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散装水泥专项收入40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2万,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推广。按照收支平衡和对应安排原则,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4945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86万元,安排用于国有公房和粮食储备仓房维修改造等。由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企业净利润的20%上缴,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县国有企业净利润有所减少,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相应减少。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78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05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基金收入4775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3014万元,预计当年结余4791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2015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807万元,增长10%。加上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422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1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675万元,镇级上解收入14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663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25508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80万元,偿还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4110万元,对镇转移支付补助4732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县本级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913万元,年终结余61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待省财政厅核定我县规模后再另行报告。
2015年,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县财政继续推进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支出等重点支出需求,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主要安排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
教育支出24954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促进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民生工程项目实施。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和广播影视等文化服务均等项目。
科技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等项目。
社会保障支出3653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提升项目实施。
医疗卫生支出457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实施。
生态环保支出3098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酒类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龙溪河、濑溪河流域污染防治等。
农林水支出21543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扶贫开发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等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预备费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945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549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土地前期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散装水泥专项收入40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推广。按照收支平衡和对应安排原则,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4945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86万元,安排使用范围为国有公房和粮食储备仓房维修改造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78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05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基金收入47752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3014万元,预计当年结余4791万元。
以上县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县级64个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已报送大会,请予审查。
五、2015年财政工作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财政应对困难和挑战之年。我们要着重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收入,生财聚财。
认真研判政策。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收入形势预判和政策因素分析,认真研究国家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消费税、资源税政策调整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挖掘增收潜力,提升收入质量。
加强税收征管。摸清家底,积极做好税源调查,深入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规范县与镇、镇与镇税收征管秩序,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和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准确把握税源动态变化。加大税政督查力度,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增收工作的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继续加强县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对上争取合力,积极研判现行转移支付的改革动态,抢抓机遇,提前谋划,整合资源,争取在转移支付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深化改革,落实财政政策。
完善预算编制。结合修订后的《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年初预算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与上级对接,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调度统筹工作。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标准,细化经常性项目(含采购预算),并将部门收支功能分类细化到类款项。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量,做到只减不增。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修订后的《预算法》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预决算由县财政局代县政府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并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从2015年起,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继续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在编制债务预算时充分考虑偿债因素,预留偿债资金,努力降低本级债务风险。积极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减轻政府举债压力。严格执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镇级债务管理,禁止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
(三)富民惠民,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三农”投入。积极落实惠农补助,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建设水稻高产万亩核心示范区,稳步实施种粮工程。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两港”、 “川渝” 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加强民居风貌改造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4+1”基础改善项目投入。推进安全饮水建设,实施神仙桥水厂扩建工程、集中供水站管网延伸工程,大力解决散居户安全饮水问题。推进港城大道、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路、通村水泥路等道路交通建设。推进110千伏城北变电站及百和、云龙35千伏变电站建设,继续推进低压台区农网改造。推进濑溪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及二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消除农村困难户D级危房。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落实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中职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加强社会保障,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继续推进扩面提标,开展扶贫攻坚,加强城乡低保、救济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兜底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推进文化科技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和社区阵地建设。继续支持广播电视、体育、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
(四)支持重点建设,助推经济跨越升位。
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引进川南投资基金,加快我县港口、园区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研究PPP模式,引导、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探索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上的实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扩大投资总量,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完善财政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和资金的有效整合,促进财政政策与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重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与投入。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大做强汇兴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紧扣全县发展重点,优化园区建设、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升位。
各位代表,2015年我县面临的发展环境复杂,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努力实现本次大会确定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为促进泸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一般预算总收入:根据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一般预算总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上划省“八税”收入、上划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从2011年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四本”预算: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以政府间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主要包括:税收返还,由“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补助支出,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指具有特定政策目标和使用方向、适合县镇统筹管理、适用因素测算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中的项目类专项资金。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指中央发行,再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的国债。债券资金使用方案由省级财政审批。
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