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卢镇
一、职能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乡镇各类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本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本镇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以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3.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零事务以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政策研究、保密、档案、群团、国家安全、内部审计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统战和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党建方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合作、商务会展、酒业发展、粮食物资、能源、林业、统计、数据等工作;统筹第二、三产业发展。
4.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工作(非党建建方面)、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人民武装、国防动员、残疾人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依法治理等工作。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机、畜牧兽医、水产渔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扶贫开发、水利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水上安全、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交通管理、燃气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8.财政所。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村(社区)(含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管理监督;负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负责开展村(社区)财务审计等工作。
9.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办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农民工等工作。
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办事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确保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置,相关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由专人负责。
(二)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1.保障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和司法所力量,全力满足基层法治需要。
2.设置自然资源所,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在玄滩镇,由玄滩镇开展监管工作。
(三)卫生和教育服务机构。设在本镇的公办学校及卫生院维持不变。
地址:泸县毗卢镇政府街1号
电话:0830-8896311、0830-8896091
传真:0830-8896610
上班时间: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