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镇
一、乡镇(街道)职能职责:
(一)乡镇党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乡镇各类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以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8.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9.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11.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村(社区)区域化党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统筹区域发展。参与拟订县级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并统筹落实,负责促进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工作,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4.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5.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6.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8.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一)优化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玉蟾街道、福集镇、嘉明镇、喻寺镇、方洞镇、得胜镇、天兴镇、海潮镇、潮河镇、牛滩镇、毗卢镇、石桥镇、奇峰镇、百和镇、立石镇等15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置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是:
(1)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日常事务以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研究、保密、档案、机构编制、群团、内部审计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玉蟾街道另增挂公共服务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文化旅游、人民武装、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残疾人等工作。
(4)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依法治理等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粮食物资、统计等工作。
(6)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镇另增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等工作。
(7)财政所。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管理指导、管理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
2.玄滩镇、云龙镇、兆雅镇、云锦镇、太伏镇等5个乡镇分别设置8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是:
(1)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政府日常事务以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研究、保密、档案、机构编制、群团、内部审计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文化旅游、人民武装、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残疾人等工作。
(4)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工作。
(5)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依法治理等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粮食物资、统计等工作。
(7)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等工作。
(8)财政所。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
3.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办事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确保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置,相关工作由有关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承担。
(二)优化设置直属事业机构
1.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派驻乡镇(街道)的编制和人员,以及县农业农村局派驻乡镇(街道)的畜牧兽医站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相关职责由乡镇(街道)直属事业机构承担。
2.整合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撤销原乡镇(街道)其他直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街道)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农民工服务、综合治理、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文化、社会保障、村镇建设等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机、水利、畜牧兽医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1)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党务、综合治理、便民服务、公共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社区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文化等事务性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事务性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村镇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村振兴事务性工作,农业、农机等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工作。
(6)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承担畜牧兽医等事务性工作。
(7)水利服务中心。承担水利技术推广、防汛抗旱等水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1.保障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和司法所力量,全力满足基层法治需要。
2.乡镇(街道)统一设置自然资源所,挂林业站牌子,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3.不再保留县农业农村局派驻乡镇(街道)的畜牧兽医站,其职责、人员编制等相应划入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派驻乡镇(街道)的编制、人员划入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派驻编制人员划转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以及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役军人服务人员的人事任免、岗位调整、进人计划需书面征求对应县级业务部门意见。
(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在核定的事业编制限额内,合理分配便民服务中心各内设机构的岗位数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并报县委编办备案。其中从事党务、综合治理、便民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环境保护、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服务的人数应不少于现有从业人数。
(五)卫生和教育服务机构。设在乡镇(街道)的公办学校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维持不变。
地址:泸县天兴镇龙贯东街110号
电话:0830-6532226、0830-8366067
传真:0830-8366398
上班时间: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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