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根据《泸县机构改革方案》(泸县委发〔2019〕1号)和《关于〈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县机改〔2019〕2号),经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0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就调整县水务局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调整,县水务局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计划股(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泸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财务审计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事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批便民化相关工作。
规划计划股(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
水政水资源股(泸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泸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政策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县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组织协调水文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830-8170863、8171973
上班时间: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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