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一、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泸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8192174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电话:8180382
(三)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电话:8170207
(四)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8183069
(五)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名方案,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镇(街道)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泸县行政区划图。监督管理地名工作。
电话:8181796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电话:8192922
(七)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
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
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
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
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8190913
(八)儿童保障股。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拟订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818359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
电话:0830-8192174
传真:0830-8180919
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 15:00-18:30;冬季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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