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物法规、规章,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的实施。协调、指导县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县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文博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四)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信访维稳、禁毒、爱卫、双拥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和指导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本级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动有关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实施,牵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和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研、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负责旅游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社会团体的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三)文化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和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县、镇(街道)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县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文物股。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县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博物馆领域的交流合作。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园区及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评价。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六)旅游发展股。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发展推广。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信息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智慧旅游建设管理工作。
(七)传媒科技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和开放。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等重大广电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和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
(八)市场管理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统计等工作。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九)宣传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播出。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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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30-81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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