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泸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7.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负责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规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县级各部门(单位)强化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牵头工作;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综治、爱卫、计生、安全保卫、对外交流、统战、禁毒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创文创卫、城市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4.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对接并承担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5.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
7.食品安全协调与科技信息化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抽检监测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牵头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
9.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核查工作。
10.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含网络订餐,下同)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1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县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考核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2.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县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13.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14.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泸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16.计量认证标准化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7.知识产权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县知识产权中心工作。
18.执法督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对基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股(非公经济发展股)。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数据,组织开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评估分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人事股(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所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内部审计工作。
21.财务股。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固定资产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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