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调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规划、方案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各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 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加强对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部门基本统计和资料的综合管理。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的报名和初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制定各镇、县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审批县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承办县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各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项目。
(十)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构
(一)泸县普查中心(泸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负责各项普查和各项调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完成十年一周期的人口、农业和五年一周期的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在县内组织、指导普查方案的试点和落实工作;搜集、处理、审核本县内的普查数据;监督检查县内的普查工作;完成同级领导小组和上级普查办事机构赋与的其他职责。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开展抽查;围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
联系电话:0830-8183621
(二)泸县统计大数据中心
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统计系统(含部门统计、调查队系统统计、“四上”企业统计等)信息化建设,统计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性、辅助性等公益服务工作,承接“智慧城市”和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任务。
联系电话:0830-8182139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卫、目标管理、信访、财务、党建、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统一管理全局统计事业经费,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全县统计干部的岗位培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搞好综合性后勤服务。
联系电话:0830-8180565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草拟全县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负责统计司法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日常工作,负责统计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的日常工作和统计人员的管理工作;研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县性统计项目,统一管理和审批全县及各业务部门的报表。指导各部门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0830-8182640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提供全县性综合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性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等制度,负责国民生产总值、投资科技、服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收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科技进步与发展、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有关人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830-8182486
(四)工业交通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统计、商业企业(含国内商业、供销业、外贸企业)、饮食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商业企业、饮食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考核和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开展定量和定性分析;参与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快速调查等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830-8180895
(五)能源监测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基本状况统计调查,负责对县一、二、三产业的“四上企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监测统计,承担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对全县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开展抽样调查,检查指导有关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编制全县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消费平衡表,核算全县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定期评估、审核、公布各镇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能耗,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的预警、预测、分析、评价、考核等。
联系电话:0830-8180895
(六)农村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农业生产、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农机、水利和农村住户统计资料,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定量和定性统计分析;负责农村自然灾害、农村贫困、小康进程的监测和检查。参与农业普查和有关农村专题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各镇经发办统计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830-8182640
(七)统计信息管理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实施统计局所有专业以及各种普查、调查、监测等报表资料的计算机超级汇总,对全局计算机进行正常维护与管理以及软件的开发编审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计算机的网络建设。
联系电话:0830-8182139
(八)镇街统计管理办公室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管理、指导、督促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统筹推进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统筹推进镇(街道)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统计专业核查、统计巡查,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数据质量。完成国家和省、市联网直报平台“双随机”抽查任务。
联系电话:0830-8193314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27号
电话:0830-8180565
传真:0830-8180565
上班时间: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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