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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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全县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区域协作事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六)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一)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三)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五)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泸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三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及驻泸县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对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股(信访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较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内部审计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域内国有土地资产收回,划拨土地转出让、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全县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工作。

(五)国土空间和详细规划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本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拟订村镇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重点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本县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设计、城市风貌等专项研究。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化平台维护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确定县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绘制用地红线图。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校核;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绿地系统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科技推广站的建设和发展。承担林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矿产资源股。负责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要求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安全生产办公室(地质灾害防治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维护林区安全。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股。组织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

(十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区域协作事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专项装备;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承担财政监测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4号

电话:0830-8192656

传真:0830-8182138

上班时间: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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