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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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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县机构改革方案》(泸县委发〔2019〕1号)和《关于〈泸县机构改革方案 〉的实施意见》(泸县机改〔2019〕2号),经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7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就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划出及保留的职责。

1.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给农业农村局。

2.将城乡规划管理、农房产权产籍管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3.将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关于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1. 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具体如下:

将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县城建档案馆)承担的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职责交由办公室承担。

2. 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后,其职能职责作相应调整。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代表县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为县域范 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代建服务。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和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项目可研、环评、地勘、设计、预算等前期 工作,参与代建项目的地勘、设计等工作。组织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工程招标代理、监理及 施工招标。签订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和施工合同;办理建 设项目施工手续。负责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协助监管项 目安全和环保工作,对建设各责任主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结(决 算),负责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移交和实物移交。

泸县建筑产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建筑产业园区的法律、 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本县建筑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产业园区和建筑总部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 管理,统筹推进园区和基地的规划、建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及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方案,统筹建筑产业 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筑总部、建筑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设和 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建筑总部、建筑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 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为建筑行业管理、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 提供信息分析、数据分析、调研论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筑业 企业资质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 工程消防、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业产业发展、建筑市场管理,为全县建设科 技发展、散装水泥推广运用和装配式建筑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人才发展、考核、评审、注册、规划、 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分析、数据分析、调研论证。负责为全县建筑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执行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培训教育、继续教育及 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培训机构工作。负责指导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新 设备、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技术 服务;指导绿色建筑认证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科研机构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的评估、认定、试点(示范)工程的实施 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与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袖设施消防、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及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及备案的辅助性工作。

泸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 织实施。负责为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改革、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工作提供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贯彻执行房屋补偿与征收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做好 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制定。为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 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改 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工作的开展。保管利用城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负责 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出版;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鉴定、 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城建档案资料咨询、交流、信息服务。

泸县物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协助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组织物业行业相关培训。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履行物业管理活动职责。负责指导全县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招投标、前期物业 承接查验、商品房交付确认工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查询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考评,协调处 理物业管理重大投诉案件及其他纠纷。负责指导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综合党委的办公室工作。推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房地产交易数据进行采集、统计、分析、上报,提 供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备案。负责全县商品房、存量房、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合同网签备案。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测绘成果备案。负责提供全县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泸县城镇园林绿化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的养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花卉产业发展。开展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开展园 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发展。

泸县白蚁防治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泸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为白蚁 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泸县蚁情监控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对保护的泸县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白蚁防治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开展泸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 镇房屋和进行三层以下的工程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及 预防后的15年包治期复查回访工作。负责对在施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前建成的房屋进 行白蚁危害检查与灭治管理。负责城镇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备案及新建房屋白蚁 预防实施证明的发放。开展生物白蚁防治药剂的研制及白蚁科普宣传工作。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调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设置内设机构 9个,分别为 :办公室(内部审计股、信访股)、勘察设计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总工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内部审计股、信访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会议组织协调、对外联络、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行政效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爱国卫生、残联、计划生育、无偿献血、编撰建设年鉴修志、内部保卫、信访、维稳、综治、保密、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城镇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具体办理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技术工作等级的评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建设监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劳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团工作。

勘察设计股: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 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 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 参与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初审工作,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鉴定和事故的调查认定;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建设管理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 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 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

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各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环境改善工作;开展并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质、资格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城市建设股: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负责市政公用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编制城镇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及建设运营管理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式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工作; 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巡查监督工作; 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参加全县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 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雕塑、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总工办: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的研究,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发展统筹工作;组织(参与)编制审定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参与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开发建筑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监督指导镇(街道)开发建筑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行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县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考核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110联动工作。协调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的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进行指导;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的拟订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及建后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 负责全县房屋测绘成果管理; 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政策的拟订;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城镇危险房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拟订,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补偿安置资金专储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房改方针、政策,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及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计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城镇建设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住建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编制和监督使用;负责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收费工作的指导和会计监督;负责局和所属单位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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