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局部调整海潮镇集镇规划用地性质的 公 示
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应海潮镇人民政府申请,现拟对《海潮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为了强化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海潮集镇规划》局部用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广大群众和利害关系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二、公示地点:泸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http://www.luxian.gov.cn/)、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拟调整地块周边。
三、联系电话:0830-8183530
四、调整内容:(详见调整前后规划图)。
(一)将A-1-2地块行政管理用地部分面积(915平方米)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A-1-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25%,涉及面积6940米。
(二)将海潮镇镇区南侧增加E-2-2地块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35%,涉及面积6669平方米。
(三)在海潮镇镇区南侧增加E-3-1地块排水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15%,涉及面积19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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