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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6-04-11 17:07:17 【字体:

泸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从国家层面讲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经济增速换档,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期,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能源日益清洁化,排放强度进入回落期。就我县而言,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科学谋划好“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治理重点和创新模式,编制符合我县发展规律及发展实际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执行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泸县“十二五”环保规划,全县以污染减排为主题,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态势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开始改善。

(一)污染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将泸州市政府与泸县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部门、各镇及相关企业,制定了总量减排计划。强化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全面构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减排工作新格局。截止2015年底,泸县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956吨、氨氮137吨、二氧化硫5017吨、氮氧化物1391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完成了市上下达的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等10余个市级限期治理项目,组织开展了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酒类企业治理方面,我县开展了多次大规模检查,泸县规模较大的白酒企业均上了污染治理设施,十二五末建有治污设施的有57家,这些设施90%运行正常,实现了达标排放;未上设施的都是窖池在50口以下的老酒厂、小酒厂。针对该情况,我局专门制订《酿酒废水转移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在作坊式小酒厂、老酒厂集中区域,采取区域联合、企业联治的方式,统一转移集中处理酿酒废水。

(三)生态建设有序推进

泸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和省级生态村21个,国家级、市级绿色学校各1座、省级生态小区3座,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生态建设成效初显。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

借助国家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机会,我县加快完善镇级污水厂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县已建成34座污水处理厂,总日处理规模24150m3。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0.1千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全县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和运行,能较大地改善了泸县水环境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环境容量。

(五)小流域整治成果初显

我县小流域整治任务主要以濑溪河为主,在十二五期间,依托场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削减面源污染、加大执法治理力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取缔经营性水产养殖、美化河道等方式,濑溪河水质有明显改善。根据泸县环境监测站对濑溪河设置的进出口断面监测结果来看, 2013年濑溪河出境断面水质有8个月优于上年同期,4个月与去年同期持平;2014年有4个月优于上年同期,8个月与上年持平,与2010年相比,污染程度明显下降,水质逐年改善。

(六)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加强

“十二五”期间,环保系统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员、编制和经费全部按文件一一得到落实。其中监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由19人增至21人;监测事业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编制由15人增加至25人,监察执法大队和监测站负责人均增配为副科级领导。

(七)营造浓厚环保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环保知识竞赛、环境安全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企业、环境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街头集中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5年来,共开展大型环保宣传10余场次,参加人数达2万人次,印发环保宣传资料5万余份。二是积极开展了排污单位相关人员的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排污单位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法律观念和生态理念。三是针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企业业主和群众,分别组织专题讲解、座谈、培训和集中宣传,全面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四是积极利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环保宣传,通过正反典型的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环保意识。

二、“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五位一体”基本要求,以生态文明、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推进美丽泸县建设。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县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将环保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在特殊区域实行环境优先方针,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保,协力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大力强化我县环保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我县环保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坚持污染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环境质量转变为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物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全面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污染监管力度,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系统思维、综合治理。瞄准我县经济社会宏观发展指标,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工作中统筹考虑;注重经济社会、资源能源、产业结构与环境问题的互动分析,注重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其环境影响分析。围绕生态环境构成、污染物产生原因构建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解决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落实部门职责,纠正忽视环境保护的片面政绩观问题。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资源价格和违法成本过低、治污减排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呼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从环境质量改善出发,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关注环境健康安全,识别“十三五”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以解决威胁公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为首要工作。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十三五”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面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应分别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40%、70%和100%以上。2020年具体指标为PM10年均浓度低于95微克/方。

(二)工业污染控制目标

按照《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达新标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2015]52号)的要求,针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砖瓦工业、轧钢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达新标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对砖瓦、炼钢等行业企业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启动燃煤小锅炉污染治理计划,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

(三)生态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十三五”末,主要水环境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乡镇一、二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厂率达到90%。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濑溪河流域的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开展龙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饮用水水源地得到进一步保护。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乡镇二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十二五”末,乡镇一级场、濑溪河流域二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其余二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实现全县一、二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

3.龙溪河流域水质基本达标:通过对龙溪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使龙溪河流域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标准。

4.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标:在“十二五”整治嘉明镇洞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基础上,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保护地进行整治,促使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标。

(四)环境管理机构目标

到2020年,全县环保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素质建设,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1.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结合省、市环保系统机构设置和垂直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增设监察室、信息中心、法规宣教股、规划财务股、应急信访股等股室,力求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形成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管理机构。

2.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综合素质培养,普及更新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宏观决策、工作协调和工作创新能力。加大公务员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建立一支“执法严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形象优良”的环境管理和监察队伍。

深入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人员文化结构,形成以环保、法律为主,专业结构合理,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执法队伍。

3.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足环境监察执法的人员,并参照公务员管理。乡镇(街道)增设环保机构,配足专职乡镇环保员,延伸环境监察工作的触角。

4.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择上,把环境经济和规划、电子技术、自动化检测、核与辐射等急需人才作为引进和培养工作重点。加紧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

(五)环境信息建设目标

结合智慧环保和智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以污染监控中心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电子政务建设,规范信息和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信息化网络,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和监控管理机构以及制度建设,做好信息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一是要建成环境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的信息枢纽。县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各区域、各部门相关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反馈;负责整个决策和支持系统,形成全县通用的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平台。二是要完善环境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加强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平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信息和数据库模块可分为政务信息、污染源信息、环境质量信息和其他信息四类。通过规范化的信息管理,建成信息采集、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资源共享于一体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完善环境保护中心数据库,为全面实施“信息强环保”战略和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能打下坚实基础,辅助环境计划决策,促进环境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逐步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环境业务协同”的目标。

(六)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到2020年全县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宣传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水平有较大改善,宣教设备和手段基本实现现代化。

1.建设环境教育基地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城区、乡镇和企业建设环境教育基地。

2.壮大环境宣传教育阵地

建立有效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开辟新的宣传渠道,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功能。鼓励各种类型的广告企业和经济实体从事参加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宣传,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使环境宣传教育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举行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主题活动,扩大环境宣传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把每年的“3.22”水日和“4.22”地球日作为环境保护社会活动日、“6.5”世界环境日所在周作为环境保护宣传周开展主题宣传,并结合重大纪念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七)      “十三五”重点工程项目规划

1.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泸县经济开发区太伏临港园区2016年要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立项、环评、设计等工作,年内要开工建设;同时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园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其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推进县城至石洞排污管线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前期工作,2016年开工建设,以尽快解决城西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治理的问题。

2.建设乡镇二级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项目

建设福集镇天洋场、天兴镇一心场、潮河镇瓦子场、清和场、海潮镇高寨场,云龙镇观音场,兆雅镇杨九场,太伏镇万定场、兴路场,白云场,云锦镇石马场、青狮场、立石镇团结场、百和镇土主场、五通场、石桥镇元通场、玄滩镇涂场场、玉坪场、曾观场、奇峰镇宝藏场20座二级场镇污水处理厂,总日处理规模4000 m3建设排污收集管网20公里,投资5000万元,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3.玉龙湖、龙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玉龙湖湖富营养化治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流域内饮用水源整治、生活垃圾转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

4.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整治工程

对泸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10个:喻寺镇红卫水库,潮河里程滩水库、石桥道林沟水库、云龙镇朱梅滩水库、福集镇耿石桥水库、毗卢镇王河坎水库、得胜老蛮沟水库、云锦镇杨叉河水库、太伏镇张湾水库、立石镇金竹湾水库。

5.泸县城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泸县嘉明镇位于泸县北部,拥有全县唯一的镇级工业园区。确立了以纺织、玻璃、陶瓷、酒业为主导的四大产业,入驻企业22家,园区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350m3/d;废水排放标准按照《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3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总投资726.69万元。

6.启动县城区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联合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等,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7.稳定运行场镇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推行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模式,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场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管。要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开征居民污水处理费,对不足部分,县镇财政给予补贴,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有效运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力促全民环保意识提高。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环保宣传,力促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广泛开展环保知识进社区、环保知识进乡镇、环保知识进企业、全民环保知识竞赛、环保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抓住新环保法实施的机遇,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环保知识培训,为新环保法的宣传锻炼人才。拨出专款印制新环保法以及相关环保法律的宣传资料,为环保法的宣传工作打下基础。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和环境处罚的执行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和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和没有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建立地方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相结合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后的跟踪管理。

(三)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环境安全监管合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化和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加强与隆昌、荣昌环保局建立流域合作机制,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格局,通过区域合作交流,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能力。

(四)建立健全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环保规划目标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确保环保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同时实现。建立与完善行政首长的政绩考核与监督机制。组织部门要把环保指标纳入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公布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筹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循环经济,强化集中发展,推行集中治理。加强金融、土地、环保、能源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业政策中属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六)推行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十三五”期间,通过建设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示范工程,推广最佳实用技术,引进环境科学技术与环保产品。结合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在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的同时,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并大力扶持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积极拓展环境管理新领域。一是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以建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生态社会为目标,将生态县创建工作从环境领域向经济和社会领域扩展。二是积极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引导性环境政策体系,强化引导性环境政策的实施,以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三是积极建立健全面源防治政策措施,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八)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扩宽筹措渠道 。实现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理清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以建立和疏通环境保护投资有效渠道为重点,利用市场手段筹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建立多渠道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宽环保资金的投融资渠道。启动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绿色保险等经济政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制定排污交易的总量核查办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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