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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来源: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18:37:01 【字体:

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37号)、《泸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不断增进泸县居民的健康水平,满足县域内全体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0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泸县实际,特制订《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泸县位于长江、沱江交汇处,地处成渝经济区环渝腹地和川滇黔渝结合部,泸州北部,同重庆市永川区、荣昌区,内江市隆昌县,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龙马潭区接壤。泸县为全国卫生县城,是全国100个千年古县之一。全县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辖19个镇,1个街道,251个行政村,47个社区。截止2015年底(以下数据时间一致),辖区人口108.4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52863人,非农业人口的131687人,常住人口84.74万人。

2.全县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县居民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为4.13‰;辖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8.7‰。

3.卫生资源状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现已健全县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分“泸隆、泸荣、泸永”三条线布局,以泸县人民医院、泸县第二人民医院、泸县中医医院为中心、联合片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三个县内医疗联合体,构建了均衡的“品”字型发展格局。截止2015年12月,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1299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家;县中医医院1家;精神病专科医院1家;妇幼保健机构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卫生院19家(中心卫生院10家,普通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民营医院24家;门诊部22所;村卫生站(室)1119所,个体诊所89所,医务室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所。

泸县人民医院为市120指挥中心二级急救站,泸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市120指挥中心三级急救站,泸县中医医院为市120指挥中心三级急救站。

(2)床位设置情况

全县共设置病床3118张,其中:县级综合医院床位750张,县中医医院250张;精神病医院400张;卫生院床位939张;妇幼保健机构44张;社区服务中心40张;民营医院695张。每千人拥有床位3.68张。

(3)卫生人员情况

全县卫生技术人员3965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881人,注册护士156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6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2人,护士1.84人。全县卫技人员中,副高及以上职称75人,中级职称289人。

(4)卫生设备

截至2015年,全县有乙类医疗设备5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4.卫生服务状况

(1)公共卫生服务

①疾病预防控制:2015年全县共报告各类法定传染病15种,发病数1758例,发病率162.09/10万。全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1%。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鼠疫、霍乱、人禽流感、血吸虫病、脊髓灰质炎等重点传染病继续保持零病例。

②妇幼保健:2015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6%。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4.1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7‰、7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6.74%。

(2)医疗服务

2015年(1-11月)全县诊疗人次共计169.65万人次。门急诊136.01万人次,入院14.37万人次,出院14.22万人次。全县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12天。

(3)医疗保障

2015年全县参合人数达96.7万人,参合率99.34%,59.88万人次得到补偿,累计补偿金额28879万元。

(4)中医药

基本建成了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中医药三级网络服务体系。全县19个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虽然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经费投入仍不足,难以满足医疗机构发展需求;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信息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分布不均衡。县办医疗机构资源优势明显,城乡每千人口拥有医师数量差距较大,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优质资源紧缺。三是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医疗卫生体系在土地、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要素保障水平不高,基层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需加强,社会办医院规模不大、水平不高,没有形成与公立医院竞争发展良好格局。四是人力资源配置不足。高端技术人才紧缺,高级职称人数较少。高学历层次人才缺乏,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比例偏低。五是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尚未完全形成。

(二)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当前,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大好政策环境下,泸州市提出了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医卫中心”,实施“医卫强市”战略,为我县借力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提供了机遇。随着县委县政府“决胜全面小康,深度融入泸州,打造川渝结合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目标的确定,必将为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更有质量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基础。同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这些都有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2.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县人均期望寿命增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县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同时,新发和传统传染病防治任务繁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居民健康的主要威胁,卫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医疗服务量的增长和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将日益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川南经济强县、文化旅游新县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1.平等合理原则。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地域特点不断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努力做到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群众就医便利。

2.分级定位原则。以政府为主导,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职责,合理定位服务内容和级别,建立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健全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级诊疗、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共同发展原则。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县办医院向联合、专业、规范方向发展,镇卫生院向特色、标准、规模方向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稳定、覆盖、规范方向发展。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和长效联合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区域联动”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共同发展。

4.中西医并重原则。县中医院强化中西医结合特色专业科室发展,其他县办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发展中医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特色中医馆,村级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技术服务能力,实现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共同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100%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基本建立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与泸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区域内居民得到公平、适宜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急救等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

1.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等转诊转治,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2.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应积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3.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还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我县按照《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中二类地区标准实行资源配置。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优先进行布局。预计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达到89.85万人。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

分类

主要指标

泸县2015年

现状

泸县各项2020年目标

床位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3.68

5.08

医院

2.47

3.6

其中:公立医院(县办医院)

1.65

2.1

社会办医院

0.82

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级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6

1.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0.05

0.18

人员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4.68

6.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2

2.5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84

2.6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18

0.8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18

2.5

医护比

1:0.83

1:1.04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

1:1.27

1:1.28

注: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指导性指标。

(一)机构设置

1.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置

全县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县办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及发展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设置。县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相关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达三级乙等疾控机构标准。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设置卫生监督机构1所(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完成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新建项目工程。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新建综合业务大楼,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置县办精神卫生防治机构1个(泸县康复医院)。

急诊急救机构。设县120急救中心1个。加强泸县人民医院,泸县第二人民医院、泸县中医医院为市网络急救站建设。可根据发展需要,临港工业园新建1个急救中心;在条件许可的镇建设急救站。

(2)医院

县办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设置县办综合医院2家(泸县人民医院和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泸县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泸县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完成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建设,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设置县办中医医院1家(泸县中医医院),完成县中医医院新住院(养生)大楼建设,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

——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精神病医院1家(泸县康复医院)。泸县康复医院创建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病科。

——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根据发展需求,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产科、儿科基础上设置1家妇女儿童专科医院。

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办医。综合医院:可根据发展需求,设置1家三级甲等民营医院,规范和促进现有24家民营医院提档升级,积极支持22所(综合)门诊部升级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可根据发展需求,设置1-2家精神病专科医院;适量举办中医医院、康复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厂、校、企)医务室,可根据社会需求和企业、厂矿、学校等实际情况设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镇卫生院。设置镇卫生院19家。其中中心卫生院10家,镇卫生院9家。积极支持中心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办分院。鼓励镇卫生院实施迁建和扩建项目。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个(泸县玉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按照每千人口不超过1.2原则设置,可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卫生室分布情况适当调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现有5个站点的基础上可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适当调整。

(二)土地

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

综合医院。建设规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17、115、113、111、109 m2/床。

中医医院。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独建设时,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

精神病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规模150、150~300、300~5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08、105、105 m2/床。

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20床以下、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8~1.0。

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无床、1~20床、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7、0.8~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为1~1.2。

(三)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编制人数,县级60 m2/人。

综合医院。建设规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床,建筑面积分别为 80、83、86、88、90 m2/床。

中医医院。建设规模60床、210日门(急)诊人次;100床、350日门(急)诊人次;200床、700日门(急)诊人次;300床、1050日门(急)诊人次;400床、1400日门(急)诊人次;500床,1750日门(急)诊人次。建筑面积分别为69~72、72~75、75~78、78~80、80~84、84~87 m2/床。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按编制人数,县级40-50 m2/人。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编制人数,县级75 m2/人。临床业务用房按80-90m2/人。

精神病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规模150、150~300、300~500床,建筑规模分别为63、66、70 m2/床。

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20床以下、20床以上,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300~1100 m2/院、55~50 m2/床。

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无床、1~20床、21~99床,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200~300 m2/院、300~1100 m2/院、55~50 m2/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 m2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3~5万人的社区;建筑面积1700 m2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5~7万人的社区;建筑面积2000 m2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7~10万人的社区。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分为160m2、190m2、220m2三类,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0.8~1万人。

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按不超过60 m2建设,不设病床。

(四)床位配置

到2020年,县内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08张(省级标准4.7-5.7张),其中:县办医院2.1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18张。

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张——1000张之间为宜,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即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3.3张。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自2016年起,鼓励建立县镇医疗联合体,将床位和门诊量下沉到镇,提高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

(五)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6.5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省级标准2.1-2.7人),注册护士数达到和超过2.6人(省级标准2.6-3.3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医护比达到1:1.04,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达到1:1.28。

到2020年,县镇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每万城乡居民有2.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2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2.人员专业素质

到2020年,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6%,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到10.2%,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2020年全县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见表2。

表2 2020年全县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学历

全县

本科及以上

14.06%

16%

大专

39.66%

42%

职称

全县

副高及以上

1.89%

2.2%

中级

7.28%

8%

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住院医规培合格率

县级机构

10%

80%

镇社区

8%

20%

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98%

100%

(六)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设备,尽量选购国产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宜,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CT可配置10台,核磁共振可配置4台,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1台,可根据发展需要适当配置其他大型医用设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七)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信息化基础全面夯实。推进医疗卫生“互联网+”工作,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100%人口。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省市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连接,广泛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县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并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县办医院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建成上联省市、对下覆盖10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积极探索网上医疗等新型信息化医疗服务新业态。

五、经费配置

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幅度要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卫生资源向公共卫生、基层卫生等领域倾斜,不断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效率。

六、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县办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充分发挥中医院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是整体联动。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构建医疗联合体,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加强县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完善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供延续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到2017年,居民签约服务率达100%。

三是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殊优势,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推进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工作。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四是多元发展。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加快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引导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五是医养结合。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建立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综合体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重点为城乡特殊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护理等服务,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康复与护理服务。

七、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作为财政投入、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约束力。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编办、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要素保障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土地利用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保障用地供给。要严格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体系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放开社会办医准入条件,给予扶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县办医院、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强化监督,考核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本规划可根据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规划进度开展评价,进行考核,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为规划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依据,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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