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招商引资>园区动态>详细内容

关于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9-29 16:2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发改〔2017〕280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县格润天然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510521-44-02-216663

三、项目建设地点:泸县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为50兆瓦,一期装机方案为2×8MW燃气轮机+2×配套单压无补燃余热锅炉,备用2×15t/h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形成年发电量81414600kWh/a、供热173000t/a的生产能力

五、项目总投资:13162万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泸县国土资函〔2017〕276号)、《关于50兆瓦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联产项目选址的函》(泸县经开管函〔2016〕21号)、《关于同意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指标延期的复函》(销售西南司函〔2017〕1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你们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


关于 泸州 高新区医药产业园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