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函〔2017〕36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批复
泸县格润天然气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能评估审查意见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单位:泸县格润天然气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13459.4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2×8MW 燃气轮机+2×16t/h配套单元无补燃余热锅炉+2×15t/h燃气锅炉;另外配置1台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1台水冷离心式制冷机及其配套系统作为辅助系统。
六、主要耗能种类及能源结构:电、天然气和新水。项目建成运行年耗天然气2983.704万立方米、年耗自来水76.8万立方米。项目年供热力495335GJ,年制冷50133GJ,年供电力8459。5万KWh,年综合能故居为4908.96吨(当量值)。
七、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若项目建设方案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们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表报我局审查。
此复。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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