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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房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房屋安置抽签选房的公告

来源: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房屋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1 15:36: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确保2012年至2016年间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及提前用地项目被拆迁户抽签选房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保障群众权益”的原则,现将有关抽签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抽签选房对象

本次抽签选房的对象为2012年至2016年间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和提前用地项目中,符合抽签选房条件的被拆迁户,详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房屋安置抽签选房人员公示榜已核榜》。

二、房源情况

安置房源为幸福里·城西佳苑的全部住房和幸福里部分住房,详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房屋安置房源公示榜》。

三、选房资格确认登记、缴款、排号

(一)选房资格确认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16:00止。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5日8:30-18:00;7月26日8:30—16:00。

地点: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龙城校区)(原泸州星宇职业技术学校)。

(二)选房资格确认登记的流程。

选房资格确认登记原则上由被拆迁户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若户主确不能到场的,由受托人(户主死亡的,由本户户成员共同委托一人为受托人;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由户主委托他人为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其附件到现场办理。

被拆迁户户主或受托人在上述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到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龙城校区)(原泸州星宇职业技术学校)进行选房资格确认,具体流程为:

1. 领取《缴款通知书》;

2. 预交房款到指定账户;

3. 持缴款凭证在指定地点换取《收款收据》和《预交款缴清证明》;

4. 持《预交款缴清证明》领取《购房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并排公证抽签顺序号。

(三)预交房款金额。

房款按如下金额预交:

1. 1人户型预交房款金额。

(1)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全部未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为1万元;

(2)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6万元。

2. 2人户型预交房款金额。

(1)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全部未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为2万元;

(2)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1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7万元,2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2万元。

3. 3人户型预交房款金额。

(1)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全部未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为3万元;

(2)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1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8万元,2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3万元,3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8万元。

4. 4人户型预交房款金额。

(1)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全部未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为4万元;

(2)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1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9万元,2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4万元,3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9万元,4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24万元。

5. 5人户型预交房款金额。

(1)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全部未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为5万元;

(2)参与本户型抽签选房的人员1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0万元,2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15万元,3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20万元,4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25万元,5人已领货币还房费预交房款金额为30万元。

四、确定优先抽签选房人员

对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优先抽签选房,申请优先抽签购买相对应房型的底楼房屋(底楼房源不足的,可用二楼房源补充,以此类推)。

1. 被安置户户内有双目失明、下肢截肢或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

2. 年满70周岁的孤寡老人。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优先抽签选房的被安置户,在按程序办理购房资格确认登记的同时,在2024年7月26日16:00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村或社区证实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取得优先抽签资格。符合条件但未在2024年7月26日16:00前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五、抽签选房办法

(一)选房方式。

本次选房以抽签方式确定房号,并邀请泸县公证处对整个抽签选房工作进行现场公证。

(二)抽签批次。  

同一户型,如有申请优先抽签选房的,则分两批次抽签选房。优先抽签选房为第一批次,待优先抽签选房结束后,再由该户型的其他选房人员按《确认书》编号的顺序抽签选房。

(三)确定抽签顺序。  

按不同户型,以登记确认的《确认书》编号作为本次抽签选房顺序号。

(四)进场资格。

每套房在被安置户户内确定1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抽签及结果确认,抽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认书》;被安置户委托本户外其他人员参加抽签的,需由委托方户主委托,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确认书》。

(五)抽签确定房号。

被拆迁户由进入会场的户主(受托人)或本户其他成员亲自抽取房号(未到场且没有委托他人代为抽签的,由现场工作组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抽签结果经公证有效)。抽得房号后,应当场签字捺印确认。拒不确认的,以经公证的抽签结果为准。  

(六)结算。

结算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开展,具体结算项目为:

1. 被安置户应付款项即购房款,直接支付给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被安置户应收款项。

(1)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500元/人•月,发放至2024年11月30日止(含3个月装修过渡费)。对征地后抽签选房前已死亡的人员,过渡费发放至死亡当月止。

(2)一次性物业管理费等补助。一次性物业管理费等补助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七)其他规定。

1. 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安置户拒不进行购房资格确认登记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房屋拆迁时适用泸市府发〔2011〕18号文件的被安置户,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今后不再向该户提供房源。

(2)房屋拆迁时适用泸市府发〔2013〕34号文件的被安置户,由现场工作组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抽签结果经公证确认,并按程序通知该户抽签情况,房款、补助和过渡费的结算情况以及其权利义务。

(3)上述情况的被安置户,过渡费发放至2024年11月30日止。

2. 符合政策条件,一户登记2套及以上房屋,需在登记房型间调整抽签人的,由被调整的人员和户主在购房资格确认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申请调整登记。

3. 在公证抽签后签订购房合同前,已抽到房屋的被安置户之间可自行协商房屋调换,调换流程为:

(1)安置户自愿协商确定调换,并签订调换协议;

(2)到公证处办理调换公证(调换公证费用由调换双方自行承担);

(3)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登记调换;

(4)与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房屋调换并签订购房合同。

4. 在公证抽签后签订购房合同前,本次房屋安置的被安置户购买已抽到房屋被安置户的房屋,可直接与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流程为:

(1)安置户自愿协商确定房屋买卖相关事宜;

(2)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3)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变更购房人姓名;

(4)与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六、抽签选房时间、地点

(一)抽签时间及流程。

2024年8月3日上午8:00—9:00选房户进入抽签点(请各选房户遵守入场时间,9:00将关闭抽签点大门,不再受理入场)→抽签点陆续开展选房户资格审查→优先抽签选房户抽签选房→其余选房户抽签选房。

(二)抽签地点。

1.1人户型、4人户型抽签地点:泸县城北小学校(原福集镇小);

2.2人户型、5人户型抽签地点:泸县二中学术报告厅;

3.3人户型抽点地点:泸县梁才学校演艺厅。

七、注意事项

(一)被拆迁户未在规定时间到抽签现场,由现场工作组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抽签结果经公证有效。

(二)已抽到房号的被拆迁户,于2024年8月12日—16日到泸县自然资源和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结算单和免税证明。凭结算单到泸州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并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交房和物管等手续。

(三)各被安置人员应遵守选房资格确认登记和抽签选房的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依次排队进行选房资格确认登记和抽签选房,注意安全,使选房资格确认登记和抽签选房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征地房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4年7月11日

泸州高新区医药 产业园 征地 房屋安置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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