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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成本(水、电、气)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7-27 09:36:13 浏览次数: 【字体:

用 水

工业用水4.89元/m³,含垃圾处理费0.3元/m³,污水处理费1.2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3.95元/m³;

特种用水7.54元/m³,含垃圾处理费0.3元/m³,污水处理费1.7元/m³(其中经开区临港产业园工业用水3.2元/m³)

工业用电

大工业(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为0.62元;

非普工业(变压器容量为315kVA以下)为0.7元;

一般工商业为0.697元。(与全省价格相同)

工业用气

2.57元/m³(均价)


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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