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其辉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建议》(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有关问题的回复
关于“有些人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不顾及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在公共场所、会议场所的走廊及通道吸烟,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损坏城市文明形象”问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
二、提案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一)加强科普宣传,营造无烟健康环境
每年4月爱国卫生月、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全民健康素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拒绝烟草诱惑 对第一支烟说不”“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无烟 为成长护航”等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利用健康泸县、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控烟行动 从你我开始”“为了自己和家人,戒烟吧”等烟草危害和控烟技能宣传。
(二)加强示范引领,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控烟监管
一是规范张贴禁烟标识。制作发布禁烟标识标准模板,倡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其他学校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规范张贴禁烟标识。二是播放控烟宣传标语。制作推送“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戒烟越早越好”“无烟,为成长护航”“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均严重危害健康”等宣传标语,号召各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吸烟危害的健康教育宣传,播放控烟宣传标语。三是征集青少年控烟绘画作品。通过作品征集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科普教育,倡导无烟健康生活方式。
(三)加强控烟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发放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告知书。制作发放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告知书,提示茶馆、餐饮店、旅馆、招待所、医疗机构、学校等加强控烟管理,督促公共场所履行“设置禁止吸烟标识、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等禁烟控烟职责。二是开展控烟监督检查。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对餐饮、美容美发、大型商场等开展禁烟控烟督促检查,并对未张贴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进行通报整改。三是开展控烟监督联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城市管理、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以重点公共场所贯彻落实控烟相关法规为重点,开展联合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四)强化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全县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100%、无烟学校建成率100%、无烟医院建成率100%。二是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回头看活动。党政机关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重点围绕控烟制度落实、无烟环境打造、控烟法规执行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并督促干部职工带头落实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学校对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要求,重点围绕学校控烟制度落实、青少年控烟健康教育、学校无烟环境建设等开展回头看,让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要求,完善控烟环境建设、落实控烟劝导措施、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供控烟干预服务,带头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成果。三是设立控烟投诉举报电话。在禁烟标识下方设置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公共场所吸烟的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控烟科普宣传和控烟监督执法,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营造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维护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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