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丕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电动摩托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40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有关问题的回复
近年来,泸县公安交警大队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致力电动车的管理和整治。既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快捷方便的便捷安全的交通,又要杜绝各类电动车不文明现象和不安全行为发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走进玉蟾街道社区、村委等开展带手环、“被看见”等宣传活动23场,现场共教育1600余人;在户外利用文明宣传栏、LED屏等宣传载体开展电动车相关安全行车等宣传14次;我大队坚持与玉蟾街道联合开展电动车检查、宣传上牌、戴头盔等活动26次。提高群众文明出行、规范使用电动车的认识。
(二)开展源头治理。联合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对机动车登记代办点、辖区电动车经销商召开座谈会,开展培训,宣传有证,有保险,上对牌等。
(三)引导文明骑行。交警执勤人员早晚高峰时段在城区重要路口和各镇等重要交通节点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县城9个重要路口共33名劝导员,引导群众遵守道路通行规定。
(四)常态化严管严治。泸县公安交警一直将整治电动车交通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开展。特别是从2023年至今,泸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各大重点路口和各乡镇拆除各类雨篷、伞具共1万余把、查处、纠正电动车无证驾驶、超员等各类违法行为1.5万余起,依法报废违法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车近200台,始终坚持以高压态势对电动车进行常态化管理和整治,持之以恒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队将加强与社区、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整治,从源头整治电动车乱象,规范电动车出行交通秩序,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你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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