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科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泸县公安交警大队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自2021年以来全力推进摩托车和电动车整治工作(2024年3月已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摩托车、电动车显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交通“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有下降趋势,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交警大队根据城区和各镇实际情况,研究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要求路面执法人员采取集中与日常管理、定点与流动巡查、错时与联勤联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随意变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路面巡逻查处民辅警在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时,面对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发放宣传单,宣讲城区近期发生的摩托车、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参与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科学应对电动车摩托车上牌、考证的业务量,采取“一窗式”服务、加强业务导办、科学规划受理流程、延时服务、开辟针对军、老、孕、残等特殊群体的绿色窗口、主动走访严禁乘机哄抬价格、及时增加轻便摩托车考车、打击非法中介等措施。
四是充分利用县融媒体村村响、泸县“黄花菜组合”短视频、平安泸县、“微信桥”、LED电子屏、在县城主要入口摆放宣传展板等媒介宣传,普及安全骑乘知识。与县创文办协调,将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行动通知和督促函(电动车挂牌、撤除非法安装的伞具)发给各县级部门,要求首先带头遵守,不断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是结合现阶段省、市、县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主动积极履行好登记注册管理、临时备案登记、交通违法查处、制假售假打击、宣传警示曝光,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2015年已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车1.7万辆(红字白底),2021年登记800辆(泸县临登记牌),2022年登记1.2万辆(泸县临登记牌)以及粘贴的纸牌3.3万辆,2023年登记3.85万辆(川E临)。目前已在城区青龙路口、梁才路口、城北中学、城东T型路口安装两车系统前端感知源视频抓拍摩托车、电动车违法。
今年以来在城区共查处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359起,逆行82起,撤除伞具3210,无证驾驶49起,其他违法共1398起,不定时曝光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10起,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签订承诺书150份,劝导电动车驾驶人2000余人,城区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期相比事故减少12起,事故发生率下降25%。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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