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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政协泸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1: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庞犍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志愿者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交通志愿者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措施建议,也分析了交通志愿者在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城区主要是玉蟾街道安排33名劝导员在城区二外、跃进桥、茅山、原野市场、烟草公司、县医院、客运站、梁才等8个路口每日早上7:00-9:00、下午5:00-7:00进行交通违法劝导,但这部分人中多数都是退休后的老年群体,在路口履职效果不佳,发挥作用小。

今年5月,《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当事人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现场查获,依法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雨棚、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所称的社会服务是指经违法行为人自愿申请,在行政机关指定的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员等社会服务岗位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处罚的社会活动。(社会服务1小时折抵罚款50元)如此办法能够实施,也将提高交通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泸县公安交警大队结合自身交通管理工作职责也在积极探索和呼吁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志愿者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5日


泸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 政协泸县 十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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