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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政协泸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14:55:03 浏览次数: 【字体:

刁元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大件垃圾处理设备的建议》(第1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有关问题的回复

随着泸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成为生活垃圾处置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县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还未建成规范的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大件垃圾零散处置、建筑垃圾临时填埋的问题依旧存在,浪费大量土地,也不符合环保要求。

二、提案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统筹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将大件垃圾处置纳入垃圾分类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分类标准、部门职责,强化垃圾分类前端减量,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各环节任务等。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落地落实。实行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党员包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专项整治,抓实民心守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坚定不移将“民心守护”工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民心守护”工程走深走实。重点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焚烧垃圾等情况开展督查,对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等问题予以重点打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机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采取月清单、季通报等方式,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现“监督检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回头看”的闭环式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纵深化、持续化、常态化。

(三)加快完善设施,逐步规范处置。目前,我县正在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问题。在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完成前,我局已在县城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大件垃圾暂存拆解,接收处置全县大件垃圾,避免大件垃圾随意堆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县政府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置设施及配套建设以项目包装的方式统一公开招标,由确定的专业化第三方公司运营,确保全县大件垃圾得到规范的资源化处置。目前,我局正在按特许经营权招标相关要求进行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不断夯实收转运设施。按照“两不一增”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整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灾后重建等工作,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合理增加环卫收转运设施设备,优化生活垃圾转运线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效率,确保大件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大件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以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实践基地为抓手,强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意识,切实提高群众合理处置大件垃圾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 政协泸县 十一届二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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