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有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垃圾处理的建议》(第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有关问题的回复
近年来,泸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重点围绕健全机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示范引领等方面,认真梳理、逐项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挑战,着力推进具有泸县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特别是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
二、提案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一)夯实设施建设,完善收运处体系。结合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方案,按照“两不一增”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2022年,各镇(街道)新增分类箱150组、分类亭36组,勾臂箱153个、垃圾桶500余个;新增保洁员、分拣员、监督员、收运员等专业人员32人。通过夯实设施、配齐队伍,不断完善“户分类消纳、村收集管理、镇压缩转运、市县集中处置”的收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生活垃圾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治理。
(二)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依托“互联网+”,建设垃圾处理智能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垃圾收集点、转运车运作情况,科学优化转运路线,实现垃圾收转运智慧化监管。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机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采取月清单、季通报等方式,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现“监督检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回头看”的闭环式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纵深化、持续化、常态化。
(三)深入宣传条例,严格依法实施。严格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条例》行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以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实践基地为重要载体,不断强化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和覆盖率。
(二)不断夯实收转运设施。按照“两不一增”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整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灾后重建等工作,积极指导各镇(街)合理增加环卫收转运设施设备,优化生活垃圾转运线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效率。
(三)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为提高城乡环卫作业效率,彻底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顽疾,拟在全县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在管理体制上真正实现“管干分离”。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待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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