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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政协泸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16:45:17 浏览次数: 【字体:

谯春莲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做好夜间灯光规划提升县城形象的建议》(第1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有关问题的回复

随着城市变化和发展,城市夜景照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座城市的夜景不仅能够为当地居民在夜间活动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而且对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形象与品位的树立、良好文化氛围的营造等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县的夜景灯光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某些区域忽视照明的基本功能,光照过强或过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灯光分布,过于追求花俏和华丽,缺乏和谐的光色环境,缺乏整体统一风格等问题。为此,我局及时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城内灯光照明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科学可行的改造方式对夜间灯光进行优化。

二、提案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一)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夜间灯光。积极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建设单位,商讨日后灯光设计方面的总体要求,城市照明严格按标准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实力,科学合理进行建设,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根据道路的功能要求,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努力构建绿色、健康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始终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广场、桥粱、园林、绿地、树木等设施的照明,做到统一规划设计,色彩与亮度科学配置,总体效果统一协调。充分考虑泸县整体形象,用灯光的语言诠释文化传承和当代建设,塑造地标节点,用更整体、更深刻的夜景模式诠释当代泸县,更加形象地展示“千年泸县、宋韵龙城”的文化底蕴与现代气质。

(二)全面摸排,统筹管理夜间灯光。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着力解决设计缺陷、建设标准不高、树木遮挡等引起的照度不足或照度不均匀等照明暗区隐患,我局对全县照明开展了摸底工作,消除黑暗区域,着力对交通要道,车流量密集,周边居民小区众多的区域开展集中排查,并对暗黑区域照明开展改造工作,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用心用情点亮群众回家之路。

(三)全力以赴,落实城市照明节能举措。我县主城区各类照明灯具16192盏,其中LED灯14684盏、高压钠灯1468盏、太阳能照明灯40盏,景观灯具2547盏。目前,我局针对照明节能环保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道路照明应急预案,按照春夏秋冬四季节气特点和不同恶劣天气条件制定了详细的路灯开启和关闭照明时间节点,合理开启照明设施。二是在后半夜行人、车辆较少的城区周边路段,实行降荷亮灯,采用隔灯亮、单侧亮的举措尽可能达到节能效果,防止资源浪费。三是强化路灯设施晚间巡视工作,按路段承包到管理人员个人,专人值班巡视,抢修维护小组24小时待命,对路灯、路灯箱变等故障随报随修,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四是积极推进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采用高光效节能灯替换高能耗的高压钠灯,兼顾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安全性能高、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等诸多优点,在满足亮化需求的同时,实现功能性、环保性、美观性和谐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维护管理。定期巡查城市照明状况,及时修复故障路灯,保障正常照明,消除安全隐患,适时组织清洗路灯透镜,减少光源浪费,增加亮度,对被植物遮挡了的路灯,清理部分植物枝叶或者调整路灯安装位置,使灯光充分照射到道路上。

(二)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道路照明及景观亮化建设单位的监督,要求灯光设计与城市文化个性相结合,注重照明功能与景观功能综合考虑,实现灯光与文化、生活相融合。二是加强群众监督,拓展群众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反映不合理亮化现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 政协泸县 十一届二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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