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能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濑溪河左岸生态堤防工程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泸县河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省、市部署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段管理、分段监控、分段考核、分段问责,河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有力有效。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县总河长办按照河道管理相应的法规条例进行岸线管理保护,县城濑溪河左岸生态堤防已经名副其实成为县城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一、依据河道管理条例清除整治岸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损毁堤防、护岸等设施,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5月初,玉蟾村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城濑溪河左岸生态堤防(麻柳沱段)上的庄稼、杂草进行了彻底清除整治。5月中旬,玉蟾街道为了让河岸更绿更美,在护坡上分块种植了百日花、醉蝴蝶、多色格桑花、大花月季、小花月季、三角梅、美人蕉等绿植,增添了别样风景,装点了河岸风貌,真正实现了岸绿、景美的河道治理目标。同时,建议县财政拨专款统一由县绿化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清扫维护。
二、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
我县河流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濑溪河是泸县最长的溪河,滋养、哺育着龙城儿女。2017年泸县河长制体系建立开始,县总河长办与玉蟾街道就充分利用世界水日、院坝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对沿河农户村民开展爱河、护河宣传教育,呼吁群众主动参与管理保护濑溪河。今年5月起,玉蟾街道针对在岸坡种植花生、麻豆、黄豆、蔬菜等的农户村民入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河道岸坡种植庄稼,容易导致水土流失,堤防、护岸设施损毁,批评教育了农户村民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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