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户外广告牌规范管理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厘清监管职能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镇(街)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需要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做到“一街一式,一楼一款”,将设置方案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同步设计,与建筑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镇(街)对建筑工地及建筑围挡等职责范围内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农村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原则,要求镇(街)对辖区内大型、陈旧、破损、楼顶、跨街、到期不符合设置规范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实施取缔、更换等,按现有标准逐步规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镇(街)客运站、公交站牌、公交车身等公共交通设施广告的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路名牌广告的监督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公益广告内容的审核。
二、编制可行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出台《泸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各镇(街)参照执行。
三、强化镇(街)属地管理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内容,将农村户外广告牌治理内容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考核。各镇(街)是农村户外广告牌管理的主体者,一是要对辖区内实施控制规划,融入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进行打造,充分考虑区域建筑群整体空间形态特征。设置地点、形式、规格、色彩、图案应当与街道、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严格按照审批位置、形式、规格设置。二是要加强维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巡查管理,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整洁、完好,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缺笔少划或者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及时修缮、更新或清除,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将农村户外广告牌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严禁乱设置墙体广告,严禁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小广告,达到“减量治乱、调整置换、出新提档、规范有序”目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