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加强环保管理统一领导的建议
我县企业已基本建立环保管理体系,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或厂长)为首的环保组织架构,但因我县企业规模小、散,职工呈老龄化趋势。企业普遍存在无专业的人才、人员专业水平弱、技术人才难留等问题,导致企业环保组织架构虚有其表。仅有少部分规模化企业,有完整的办公架构,设置有生态环境部等专职环保机构,负责企业现场环保管理、环保资料制作整理以及自行监测等企业环保工作。2017年开始,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分行业逐步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换发。排污许可证全面换发完成后,新版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执行(守法)报告、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要求。从法律法规倒逼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我局按《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要求,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风险企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物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
二、关于不断提升绿色生产技术水平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煤改气”工作
我县新兴产业发展较慢,两大园区发展时间较短,产业集聚度不高,目前大部分企业都还分散在各偏远镇,工业天然气未全覆盖。通过前期摸排,泸县涉及使用燃煤为生产燃料的企业主要为酒类生产行业和玻瓶生产行业。泸县现有酒类企业94家,其中:生产性企业86家,已使用天然气或已完成“煤改气”的企业21家,目前,41家企业有计划改造;泸县玻璃生产企业10家,其中8家全部生产线已改为天然气。
(二)开展砖瓦行业整治,坚决遏制盲目扩张产能
目前全县共有砖瓦企业24家,设计生产能力19亿块标砖/年,实际生产4.9亿块标砖/年。根据泸州市经信委《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泸经信机建〔2018〕203号)文件要求,对全县砖瓦企业产能进行了再次清理。一是对于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的原则处置。石桥镇宏发建材厂、田巴凼建材厂、新民武阳建材厂等3个技术改造项目已于去年5月底责令停止建设。二是对于确需建设的技术改造类项目,必须使用列入全市《烧结砖瓦能力汇总表》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且不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能,按照1.25:1的置换比例制定减量化置换方案,并且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公示。目前,远大矸砖、长宏建材、新民武阳3家产能重组工作正在推进中,产能置换工作已完成任务,现进入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三)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2011年—2019年,我县先后淘汰17条生产线,其中:淘汰平板玻璃生产线7条,产能470万重箱;水泥生产线2条,产能40万吨;火电机组6.32万千瓦1组,造纸生产线5条,产能7.15万吨;化工生产线2条,产能40万吨。关闭企业28户,涉及建材企业25户,化肥生产企业2户,工艺玻璃企业1户。淘汰关闭企业腾出工业用地786亩,节能总量76.76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95.21万吨。泸县工业在2013年提前完成了“十二五”下达的16万吨标准煤节能总量目标。2016年以来,淘汰关闭企业7户,其中关闭砖厂4家(国富机砖、天堂矸砖、沙坝沟矸砖、银丰矸砖),淘汰平板玻璃生产线3条(利达平板、恒华玻璃、吉达玻璃),节能总量2.9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7.86万吨。
(四)加快推进油气回收。
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完成时限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自2014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以来,共计安装油气回收设施40套,全面完成全县4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和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工作。油品质量已全面升级为国六车用汽柴油。
三、关于共建共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建议
(一)加强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引导企业自律。
行业协会商会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干竞争的社会组织。在行业监管方面,政府除行政手段外,要充分依靠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县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理分权,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环境环保主体责任。健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更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和降低行政成本,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如2018年起,建筑行业协会积极推进商混站环保升级改造,对生产区域实施全封闭,进一步优化生产条件,实现绿色生产;2019年,酒业协会引导全县酒类生产企业实施三废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
(二)打造开放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网络。
行业协会商会关注过程、贴近市场,更具敏感性针对性、及时性和灵活性,能更好更快地找准短板和痛点,更有效率且成本较低的提升企业的污染治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内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力量,形成共同体,打造开放共享的信息资讯服务平台,举一反三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意识。
四、关于严管厚爱助力企业实现绿色生产的建议
2020年5月15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泸市环发﹝2020﹞36号)。创新环评审批服务和生态环境监管,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一)环评审批实施“三个一批”。
豁免管理一批。对关系民生且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审批一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共17大类44小类行业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一批。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项目实行预审,实质开工前完善环评批复手续。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线上办理审查、审批事项,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提高审批效率。
(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三个优化”。
优化现场执法检查。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原则上除系统派发任务、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不另行开展现场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可以采取线上监管,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视频联网等方式开展线上抽查。
优化环境行政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第七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予行政处罚。对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触碰环境底线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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