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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对政协泸县第十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19:00:4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鲁孟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县县城空气污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泸县城区空气质量情况

2019年,泸县细颗粒物(PM2.5)目标任务为53微克每立方米,实际完成48.6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为76.0%,实际完成78.6%,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呈改善趋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但是与其他地区比较改善程度还有待提升。

二、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19年,我县制定泸县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对泸县花园干道、南北干道、玉蟾大道及周边区域实施禁放,该区域已基本涵盖泸县主城区。根据安排部署,2020年年底前,我县将对禁放通告进行再次修订,完善我县主城区禁放区域。我县在祭祀高峰期利用巡逻车辆在主城区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放,自觉遵守禁放的各项规定;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加强大型焰火晚会的审批,非必要的焰火晚一律不予批准。各派出所联合社区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轮班开展值守和劝解。加强对不听劝阻、强行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

三、引导文明安全祭祀新风

2017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殡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泸市府布〔2017〕1 号)印发之日起,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每年在祭祀高峰期(春节、清明节)前印发关于做好群众安全祭祀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并请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县殡葬管理所、丞相山公墓根据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安排人员到重点区域巡查,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民政、公安、卫健、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带火种进山,宣传绿色、环保、低噪祭祀方式,殡仪集中场所采取鲜花代替香烛纸钱、气泡或电子炮代替鞭炮的方式,避免空气和环境受到污染;宣传文明丧葬的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更新丧葬观念,革除陈规陋习,自觉规范丧葬行为,形成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加快推进便民惠民设施建设

2019年江阳区蓝田街道设置便民惠民腊肉熏制点的做法通过实践验证,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扬,是值得我县学习借鉴的好做法。下一步我县将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将便民惠民腊肉熏制点的建设提上工作日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 泸县生态环境局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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