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犍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近年来,泸县以实施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验工作为契机,建立“服务保障、选人用人、成本分担、发展推动、质量监管”五大改革机制,深化“镇中心园-片区园-村级班”三级服务网络,切实解决了县域人民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2019年春期,全县有各类幼儿园93个,其中,镇(街)中心幼儿园20个(含片区园40个,村级幼儿园点69个),民办幼儿园73个。在园幼儿22564名,学前三年入园率92.6%,高于全省近10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4.8 %,超近5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3718名,占全县在园幼儿的61%,比2015年增加了30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泸县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切实解决了乡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但是,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居民越来越多,幼儿入园需求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县城目前只有一所公办园,一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足,不能较好地满足县城群众子女就读优质普惠园的需求。因此,县教体局已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县城普惠性幼儿园学位问题。一是在县城内拟新建城北、城南、城西幼儿园各一所。目前,已完成城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招标工作,预计2020年秋期建成。同时,拟于2020年启动城南幼儿园的建设,2021年启动城西幼儿园的建设。二是积极引导城区民办幼儿园“转身”举办普惠园。三是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积极沟通衔接,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
二、关于“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对县域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进作用。一是从2017年秋期开始,我县按100元/生/年的标准在泸州市率先整体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二是从2018年春期起,县财政全额保障公办在编幼儿教师绩效考核经费。三是每年投入资金约150万元,开展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下一步,建议县政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泸县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县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强规范扶持发展引导”的问题
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弥补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泸县坚持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教育”的策略,构建了“以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依托,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一是在干部培训、教师培训、幼儿资助、教研活动等方面,对公民办一视同仁。二是明确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中心园对民办幼儿园业务指导的职责。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目前,全县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8846人,约占全县在园幼儿的39%。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0个,占民办幼儿园的82%。四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泸县从2014年开始,按省、市相关要求,在泸州市率先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每年投入资金约150万元,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对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目前,由于学前教育在泸县乃至全省、全国发展起步迟、基础弱,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因此,近阶段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条件还不成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伍贤忠
联系电话:13982485189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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