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
对政协泸县十届二次会议121号提案的
答 复
佘承忠、杜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泸县农村公路维护保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泸县“村村通、社社通”公路的定性。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泸县“村村通、社社通”公路为村道。
二、村道的维护保养。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可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小修保养、日常保洁等工作,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的规定,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村道的行政许可审批。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村道等影响村道畅通安全的行为,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规定,村道公路用地及建控区范围内的管道埋设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对施工方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提要求。我们将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道行政许可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四、擅自埋设管道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我们积极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衔接,及时了解违法埋设管道行为的信息,如经调查取证确实违法,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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