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
对政协泸县十届二次会议97号提案的
答 复
涂有平、邱玫、曾惠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县农村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搭建服务平台的建议。国务院出台《快递暂行条例》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你们提出的依托泸州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头带动,在泸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泸县农村快递分拣集散配送中心”平台的构想,是促进电商与快递融合发展的积极举措。近年来,县政府积极创造良好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目前,电商的发展,商务局负责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快递物流业的发展,邮管局负责行业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县级未设邮管局,县级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快递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便于最大限度的整合多方政策、资金,助力电商与快递融合平台整合发展,建议由县商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共同推动平台的创建。
二、关于出台收派件政策扶持的建议。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目前,快递物流企业除泸州市出台了《关于涉企稳增长10个实施细则》(泸市府办函﹝2016﹞136号)明确提出对电商、快递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外,未出台其他扶持政策。你们提出的收派件的建议,可以通过超服务区域收费予以解决。目前对超服务区域收费,行业要求是:快递企业应遵循市场规律,本着公开、公平原则,对所收取的费用予以公示,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收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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