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对政协泸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
答 复
曾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外墙立面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遏制新增建筑物立面乱象,规范城市建筑立面修饰使用行为,维护建筑物整体外观,改善我县城市形象,打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2017年3月起在泸县县城区开展建筑立面整治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泸州市对建筑立面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泸县《2017-2018年建筑立面管控工作方案》。方案对管控目标、管控范围和内容、工作步骤和措施以及工作职责分工都有明确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城市外墙立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共同参与;需要各部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市民的知晓率;同时,县住建局在源头把好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不予审批,县城监大队加大对不符合建筑立面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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