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政协提案>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政协泸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09 18: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对政协泸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

答    复

 

曾胜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专项整治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群众广泛参与通力配合。学校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所、治理办等部门,争取他们多方面的支持,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周边环境;同时,注重协调与全体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共同抓好治理工作,要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的小摊商贩等。

二、联合执法

派出所:负责整治校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和消防、交通安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影吧、歌舞厅、出租屋等场所的清理、登记、取缔和安全管理;向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搞好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教管中心:抓好校园风气、道德培养和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工作,清理整治黑幼儿园和小饭桌;组织、督导、实施职责范围内学校内部环境的管理和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督导中小学搞好校园内部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

治理办:全面规范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市容秩序等。

工商所:组织查处校园周边餐饮、超市、小卖部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各类经营场所的巡查。

食药监所:负责校园内外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清理、取缔违规食品、药品及其营销活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9日


泸县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