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对政协泸县十届二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
答 复
段贵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我县诚信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由政府主导,将信用体系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的建议
(一)关于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的问题。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县级各部门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了全面 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上传至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信用泸县”专栏;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信用泸县”栏目;三是对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通过法院、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开曝光。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双公示”工作公开目录及内容,健全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实现常态化维护。
(二)关于弘扬正能量,表彰正面典型,营造“守信光荣氛围”的问题。首先,我县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理论宣讲内容,将该内容纳入各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范围,通过集中学习和推荐读物文章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我县党员干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其次,强化媒体宣传,组织县新闻中心和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自身特色,制作醒目报头、片花,及时报道重要举措、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表彰诚实守信典型。三是营造社会氛围,利用“泸县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活动等,在音乐喷泉广场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在全县100余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教育领域诚信道德建设,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LED、墙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形式,刊载刊播“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相关标语。
(三)关于加强区域金融风险考核的问题。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7〕320号)文件精神,主要开展以下了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有关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精神,鼓励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发改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我们考虑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对镇(街道)、园区及县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您提出的加强公检法保障的建议
结合部门意见,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依照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查询制度;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信息;建立和完善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三、您提出的各部门参与,形成联合惩戒的建议
结合部门意见,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7〕320号)文件精神,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如: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四、您提出的银行配合的建议
县委、县政府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订出台泸县配套管理文件,逐步实现工作管理规范化,县级相关部门也会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感谢你们对泸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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