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代拟了《泸县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泸县花园干道136号,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46100
二、电话:0830-2931252
三、邮箱:173006799@qq.com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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