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征求《“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征求《“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为严格规范 “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612号)等相关规定,按县领导指示,我局拟定了《“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泸州市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收(邮编646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94130534@qq.com。
三、电话:0830-8170208。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
附件:《“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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