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泸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4份文件意见的函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泸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4份文件意见的函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泸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泸县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验收试行办法》《泸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试行)》《泸县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泸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邮编:646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43737331@qq.com。
三、电话0830-8187059。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月2日。
附件:1.泸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